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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之教育心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请阐述你对“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系统中学生的学习及其规律与应用的科学”这‘命题的认识。

【答案】“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系统中学生的学习及其规律与应用的科学”这一命题根据确定教育心理学对象的依据而对教育心理学对象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①以学生学习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性。把学生的学习作为教育心理学的对象,是由本学科的特殊性决定的。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二级学科,是从其母系学科——教育学与心理学中分离出来的。依教育的系统论观点及经验传递说,学生及其学习是教育系统三元统一体中的构成要素之一。把学生的学习作为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既体现了教育心理与其他教育学科的联系,又体现了其区别。

②研究学生学习的性质、特点及类型。教育心理学以教育系统中学生的学习为研究对象,首先要揭示教育系统中学生学习的性质、特点与类型。因为只有弄清学生学习的性质、特点及类型,才能进一步去深入探讨学生学习的规律。

③揭示学生学习的规律。学习规律即学习的发生、变化及发展的必然性。教师与学生只有了解了这种学习的必然性,才能采取有效措施以促进学习和教学,才能完善或优化教学系统、提高教学成效。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是为教育实践服务的,是为了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成效服务的,为此必须揭示学生学习的规律。

④研究学习规律在教与学中的应用。学生学习规律的研究,最终是为了改革教学体制,优化教学系统,从而提高教学的效能,加速人才的培养。这就不仅要研究各种学习规律,同时也要研究这些规律在教与学中的应用,以利于这些学习规律转化成为教与学的技术。只有这样,教育心理学才能更好地发挥在教育实践中的应有作用。

2. 简述法制教育及其作用。

【答案】(1)法制教育的含义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观念的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的习惯。

①知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与一般行为规范的区别,认识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指导作用、评判作用、预测作用与警示作用。

②懂法:使学生懂得法律是强制性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依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法律有不同的种类,如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经济法、婚姻法等。理解违法行为的

构成要件,懂得什么是犯罪。并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身心获得健康发展。

③守法:使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将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严格遵守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在实践中养成守法的习惯,并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法制教育的作用

法制教育以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意识。对个体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预防具有强制性作用。

①法律教育在预防儿童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近几年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儿童青少年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有效地扼制了在校生犯罪的隐患。虽然社会风气没有明显好转,但在校生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②法律教育有助于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法可依,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3.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是如何看待学习、学生、教学和教师的? 对于我们的实际教学工作有何启示?

【答案】(1)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学习、学生、教学和教师的看法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从他们的自然人性论、自我实验论及其“患者中心”出发,在教育实际中倡导以学生经验为中心的“有意义的自由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其对学习、学生、教学和教师的看法如下:

①有意义的自由学习观:罗杰斯认为,学生学习主要有两种类型:认知学习和经验学习,其学习方式也主要有两种:无意义学习和有意义学习,并且认为认知学习和无意义学习、经验学习和有意义学习是完全一致的。认知学习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对学生自己是没有个人意义的,它只涉及心智,而不涉及感情或个人意义,是一种“在颈部以上发生的学习”,因而与完人无关,是一种无意义学习。经验学习以学生的经验生长为中心,以学生的自发性和主动性为学习动力,把学习与学生的愿望、兴趣和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因而经验学习必然是有意义的学习,必能有效地促进个体的发展。有意义学习,不仅仅是一种增长知识的学习,而且是一种与每个人各部分经验都融合在一起的学习,是一种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时一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

②对学生的看法:人本主义的学习理论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他们认为,人是自然实体而非社会实体。人性来自自然,自然人性即人的本性。有机体都具有一定内在倾向,即以有助于维持和增强机体的方式来发展自我的潜能; 并强调人的基本需要都是由人的潜在能量决定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成长源于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格形成发展、扩充成熟的驱力。

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罗杰斯从人本主义的学习观出发,认为凡是可以教给别人的知识都

是无用的; 能够影响个体行为的知识,只能是他自己发现并加以同化的知识。因此,教学的结果,如果不是毫无意义的,那就可能是有害的。教师的任务不是教学生学习知识,也不是教学生如何学习,而是为学生提供各种学习的资源,提供一种促进学习的气氛,让学生自己决定如何学习。罗杰斯认为,促进学生学习的关键是特定的心理气氛因素。

④对教师的看法:罗杰斯主张废除“教师”这一角色,代之以“学习的促进者”。

(2)对实际教学工作的启示

①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突出情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一种以知情协调活动为主线、以情感作为教学活动的基本动力的新的教学模式;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除了教学生知识外,更应该注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重视情感在教学中的作用;

②学生有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学生的“自我”完善为核心,强调人际关系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

③把教学活动的重心从教师引向学生,把学生的思想、情感、体验和行为看作是教学的主体,促进个别化教学运动的发展。

④在采用罗杰斯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时,应避免完全以学生为中心,而否定教师的作用。

4. 什么是知识? 知识有哪些类型? 知识在头脑中是如何表征的?

【答案】(1)知识的含义

知识是指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是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在人脑中的能动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知识来源于客观存在的事物,具有客观性。但知识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因此,也具有主观性。

(2)知识的类型

①根据知识的不同反映深度,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感性知识是对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理性知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

②根据知识的不同抽象程度,可分为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具体知识是指具体而有形的、可通过直接观察而获得的信息。该类知识往往可以用具体的事物加以表示。抽象知识是指不能通过直接观察,只能通过定义来获取的知识。这类知识往往是从许多具体事例中概括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概念或原理。

③根据知识的不同表述形式,可分为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又称为描述性知识,主要反映事物的状态、内容及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一般可以用口头或书面言语进行清楚明白的陈述。程序性知识也称操作性知识,主要反映活动的具体过程和操作步骤,说明做什么和怎么做,它是一种实践性知识,主要用于实际操作。

④布卢姆在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中把知识分为二个大的类别:具体的知识、处理具体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以及学科领域中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的知识。具体的知识指具体的、独立的信息,主要指具体指称物的符号。方式方法知识是有关组织、研究、判断和批评的方式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