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0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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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0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 2 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0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二) 14 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0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三) 25 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0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四) 39 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0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五) 50
一、概念题
1. 定值保单
【答案】定值保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之一,指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定值保险单所载明的价值,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就是保险标的物的最后保险价值,如发生损坏或火失,保险人应按此价值赔偿。
2. 班轮运输
【答案】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常见形式之一,指由船舶公司在固定的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组织的运输。它通常用于成交数量小、批量小、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的运输。由于班轮运输合同通常通过提单来表现,故又称提单运输。在班轮运输合同中,货主称托运人,船主称承运人。
3. 布斯塔曼特法典
【答案】布斯塔曼特法典是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标志性法典之一,即1928年第6届泛美会议在哈瓦那通过的《国际私法法典》,共计437条,对冲突规范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它总结了拉丁美洲国家在国际私法方面的立法经验,以及这门科学在当时的研究成果,是一部全面的国际私法法典,在学术界很有参考价值。没有接受法典的国家也曾援用,对司法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4. 光船租赁合同
【答案】光船租赁合同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形式之一,指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移转给租船人,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来管理船舶的一种合同。从法律性质来说,光船租赁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有所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都是运输合同,但光船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在海运业务中,通常都是采用航次租船或定期租船的方式进行运输,采用光船租赁的情况较少。
5. 系属公式
【答案】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又被称为“冲突原则”、“准据法表述公式”等,它是国际私法中对某些固定的常见的双边冲突规范之系属的表述公式,是对解决法律冲突的某些基本原则的公式化概括。在国际私法的长期实践中,某些传统的双边冲突规范之系属因具有稳定、普遍、典型的性质,因而被逐渐固定和保留下来,它们实际上具有冲突法要素和原则的意义。由于单边冲突规范的系属仅具有具体而确定的含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实际上是对双边冲突规范的组合运用,因此仅双边冲突规范的某些固定系属具
有原则性意义,被称为系属公式。
6.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在许多情况下,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两个应重叠适用的准据法,有一个是法院地法,其所以如此,无非是立法者试图维护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
7. 绝对豁免论
【答案】绝对豁免论是一种最古老的国家豁免理论,兴盛于19世纪,代表人物有奥本海、戴赛等。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小论其行为的性质如何,在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放弃其豁免权; 国家的豁兔权不仅体现在直接被诉的情况下,也包括涉及国家的间接诉讼; 在国家未自愿接受管辖的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有关国家的民事争议。享有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及各部、其他国家机构、国有公司或企业等。
8. 法域
【答案】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之为法域。法域具有三个特征:①法域为特定的地域范围; ②法域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即无论是以国家为法域,还是以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区为法域,它们都应当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 ③法域法律制度的平等性和非主权性。
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存在数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它就是一个具有数个法域的国家,常被称为“复合法域国家”,或者“复数法制国家’,,或者“多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是多法域国家的产物。
二、论述题
9. 评述我国《票据法》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to 日公布,并自199fi 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规范票据制度的法律。该法第五章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主要原则如下:
(1)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票据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国际惯例补缺适用。《票据法》第95条第2款规定: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4)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5)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6)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7)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8)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比较各国通行的解决票据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我国《票据法》第五章的规定,可以看到中国票据法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在很多方面与有关国际公约和外国立法是一致的。比如,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和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票据当事人的能力适用本国法原则; 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原则; 追索权行使期限依出票地法律的原则; 票据丢失的补救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原则以及票据的提示期限、拒绝证明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等原则,均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外国立法的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为中国处理涉外票据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中国的涉外票据立法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从整个票据立法的要求和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中国涉外票据法律制度尚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10.试依据我国的法律论述管辖权的种类(包括仲裁管辖权)及其彼此之间的效力的高低。
【答案】由于世界各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侧重点不同,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在理论上的分类标准各异,从而在目前国际社会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且具有不同的效力。
(1)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
以诉讼目的为标准而区分对人诉讼的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的管辖权,这是英美法中的分类。 ①对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对于所争执的标的物的权利与利益,法院判决的效力只及于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如由于不履行合同或侵权行为等引起的诉讼都属于对人诉讼。法院对这种诉讼的管辖权以有关诉讼的传票能否送达给被告人为基础。
②对物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某一特定财产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利,这一判决的效力不仅及于有关的双方当事人,而且还及于所有与当事人或该特定财产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如有关房地产的诉讼,有关身份问题的诉讼,以及海商案件,都属于对物诉讼的范围。法院对这种诉讼的管辖权以有关当事人的住所或习惯居所在法院国境内或有关标的物在法院国境内为基础。
(2)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确定诉讼管辖权的侧重点不同而存在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之分。
①属地管辖权侧重于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地域性质或属地性质,强调一国法院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都具有管辖权; 其管辖权的基础是被告人在法院所属国境内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或者是物之所在地或法律事件和行为发生地位于该国领域内。
②属人管辖权侧重于诉讼当事人的国籍,强调一国法院对其本国国民参与的诉讼具有管辖权; 其管辖权的基础是诉讼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法院所属国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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