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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史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春秋三传

【答案】《春秋三传》是指《左氏春秋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春秋》经文言简义深,如无注释,则无法理解。注释《春秋》的书,有左氏、公羊、谷梁三家,另有邹氏、夹氏二家,早在汉朝即已失传。所以自汉至今,学者仅仅凭借“三传”研读《春秋》。《春秋》是记事的,

,汉代有重新编撰整理的“春秋三传”,即《公羊传》后多散佚,仅留下孔子整理的鲁国《春秋》

,且都是编年体史书。 《谷梁传》《左传》

2. 罢榷酤官

【答案】罢榷酤官是汉朝推行的一项官营商业政策。西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行榷酒,即将酿酒业由官方垄断经营,郡国设榷酤官代办具体事务,酒利上缴中央,酒利是政府财

,即允许私营,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盐铁会议后,诏“罢榷酤官”

但私营须经申报,才能自酿自卖,政府则收取酒税,未经申报而私卖的仍旧禁止。

3. 宗主督护制

【答案】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初期地方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家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为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4. 《周髀算经》

【答案】《周髀算经》原名《周髀》是指西汉时期的天文历算著作。乃是算经的十书之一,大约成书于西汉中期,是我国古代的第一部算学著作,主要阐明当时的盖天说和四分历法。在数学方面,其主要成就是介绍了勾股定理及其在测量上的应用以及怎样引用到天文计算。同时使用了相当复杂的分数算法和开平方法。还用竿标测日影以求日高,这部书是我国现存文献中最早引用勾股定理的著作。

5. 《茶经》

【答案】《茶经》是指中国乃至世界现存最早、最完整、最全面介绍茶的第一部专著。由中国

,约成书于780年。全书分3卷10节,7000多茶道的奠基人陆羽所著,被誉为“茶叶百科全书”

字。该书主要论述了茶叶生产的历史、源流、现状、生产技术以及饮茶技艺、茶道原理。为中国第一部系统地总结唐代及唐代之前有关茶事的综合性茶业著作,也是一部划时代的茶学专著。

6. 睡虎地秦简

【答案】睡虎地秦简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共1000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竹简上的《秦律》包括法律条文三种,治狱案例一种。法律条文第一种不仅有一部分律文,而且有关于律文的解释; 第二种是关于农田、粮仓、货币、贸易、徭役、徒刑、狩猎、度量衡等方面的律令,有《田律》、《仓律》、《置吏律》、《军爵律》等近20个标题; 第三种包括《游士律》等,并且有具体的解释。治狱案例是对一些案例的审讯、调查等具体纪律。睡虎地秦简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7. 光武中兴

【答案】光武中兴是指光武帝刘秀统治期问,经济恢复、政治稳定的现象。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王朝,削平群雄,统一中国,为稳定、巩固王朝统治,首先致力于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对功臣厚予爵禄而禁止其干政; 对诸侯王和外戚也予多方限制; 行政体制,仍置三公,事归台阁; 减省地方官吏。其次,安定民生,恢复经济,重行西汉初年三十税一旧制; 遣散军队还乡务农; 九次下沼释放奴婢,或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 兴修水利等。其三,比较适当地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 他本人也勤政节俭,遗诏薄葬。种种措施,使东汉初年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恢复、人口增长的局面,史称“光武中兴”。

8. 嫡长子继承制

【答案】嫡长子继承制是指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变化。

【答案】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随着每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各有其特点。

(1)先秦时期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的雏形。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鲁国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封建国家把全国的平民编入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根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秦王朝时,赋税和兵徭繁重,导致短命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汉代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这一赋税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①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②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③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3)魏晋南北朝时期

北魏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其中“调”是户税,以户为单位征收。

(4)隋唐时期

隋唐沿用并发展为租庸调制。其中“庸”是纳绢代役,这一规定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唐朝中叶,土地兼并进一步发展,均田制逐渐瓦解,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780年,唐政府废除前期实行的“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改行以土地和财产多少为标准的两税法。其主要内容是: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户税与地税都一年两征,因此新税制称作两税法。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5)北宋时期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曾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后因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被废除。

(6)明清时期

明朝后期,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按丁、粮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了丁役的负担。此法又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税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对限制豪强漏税有一定作用。还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再由政府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进一步松驰。一条鞭法由于遭到大地主的阻挠反对,实行不久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清承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由于全国土地数目已难确知,人丁死亡隐匿无法统计。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人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叫作地丁银。这一制度的实行,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驰了。通过摊丁入亩,部分地减轻了无田、少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由于税则简化,有利于清政府的赋税征收,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另外,清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削弱,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综上所述,从西汉到清代,中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是: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以田亩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