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司法实质性审查
【答案】司法实质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已被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内容上的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的行政规范行为和具体的行政处理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限对行政主体具体行为的司法审查。司法实质性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2. 行政法制监督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①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②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
③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3.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它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②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③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其程序性的特点比较明显:
④行政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4. 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主体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树立行政权威的源泉; 对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来说,是信任行政权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具有执行力量的保证。
公正、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②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③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④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⑤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5.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②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③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6. 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清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或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出具的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能力、权利或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以及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证书、证明文件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共性
a. 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行为;
b. 行政许可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许可证、执照; 行政证明多以证件为表现形式;
c. 二者都是要式行为。
③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不同之处
a. 行政许可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而由许可机关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是相对人具备某种条件,证明机关就应当实施的行为。
b.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有些是特定机关或组织主动实施或者相对人具备了一定资格、能力后即发给行政证件的行为。
c.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为。行政证明不具有授益的性质,既不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会使相对人得到某种利益。行政证件只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和能力; 证明持证人拥有某种权利; 证明持证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7. 行政指导与行政指示
【答案】①二者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行政指示是指行政主体依
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组织的系统和层次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方法。
②二者的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示的对象一般为下级机关。b. 弓虽制性不同。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示则具有强制J 阵。
8. 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行为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是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全部约束特定的相对人,同时其在作出时的对象是不确定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机关侵犯公平竞争权的情形。
【答案】行政机关侵犯公平竞争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以及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
(2)不适当的经济辅助行为,比如不平等为一个企业提供贷款、销路、税收等方面的便利;
(3)强制搭售某一品牌或者强制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牌的商品,该行为即侵犯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厂家的公平竞争权;
(4)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屏蔽行为;
(5)信息歧视行为。比如对所掌握的信息只向一部分市场主体公开;
(6)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个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比如对于排他性许可,在未举行比较听证之前就许可给某个申请人;
(7)不法的行政确认,一个企业要求行政机关确认另一个企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行政机关不予确认、不予答复或者确认该企业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0.简述行政机关职权的内容及其特点。
【答案】(1)行政机关职权的内容
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职权是职责的保障。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七项:
①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③行政处理权。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④行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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