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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871法学综合二(经济法、民法)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

【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①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②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③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2. 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毁商誉行为。

3.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4. 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 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5.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6. 竞争法

【答案】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促进和维护有效竞争,竞争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政策目标,旨在形成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竟争监管关系。

7. 风险准备金

【答案】风险准各金,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在入会时一次性交付并存入交易所账户,在退会时一次性清退的风险基金。会员和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先以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责任; 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各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或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8. 消费者权益

【答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 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简答题

9. 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内容。

【答案】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是指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能裁判),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能干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没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开始民事诉讼程序。在当事人撤回起诉或撤回上诉时,诉讼即告结束。“不告不理”原则就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作出裁判,即由当事人决定审判对象。从动态的角度看,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人民法院不能判决,已经撤回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能判决。在二审上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判,己经撤回的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也不能裁判。

(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双力一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可分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当事人主动地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积极处分; 当事人不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消极处分。处分原则的重点在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自由支配的肯定和保障。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总是通过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权利的处分就可以通过放弃诉讼请求权来实现,或者通过和解或调解等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实现权利的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

10.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答案】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二者的组织机构有所不同。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①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和治理一般地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吸收会员,但其不是权力机构成员,而是通过会员资格获得在交易所使用交易设施、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①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等。

②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 理事会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

(3)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是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11.简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代住求偿权仅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

(2)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①保险事故是由第月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月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②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

③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由于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分摊原则同样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3)我国《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提起赔偿诉讼。

12.个人所得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自然人)收入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①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