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617法学理论(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清朝是如何加强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专制统治的?
【答案】清朝加强思想文化领域内的专制统治的措施主要包括:
(1)清初刑事政策的矛头直指思想文化领域。
清朝统治者出于民族统治压迫的需要,钳制汉族士大夫的思想文化,扼杀任何可能出现的反清思想; 并且加强镇压明末兴起的怀疑、反对君主专制统治思潮,以巩固清王朝的统治。清初推行“剃发令”,强迫汉人接受满洲族习俗。
对于士大夫,一方面提倡僵化的程朱理学,并通过八股取士进行拉拢、限制,另一方面大兴文字狱,搜缴各类反清或“异端悖逆”的书籍,严禁汉族士人结社订盟,大力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专制统治。
(2)顺治年间,禁止汉族士大夫结社,连聚会讲学也在禁止之列,士子们不得不关起门来,埋首经史考据,思想界毫无生气。
(3)清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有意识发动“文字狱”,以士大夫各类作品中的一些文字语句作为罪证,罗织大案,株连苛求,推行文化思想恐怖政治,恐吓士大夫。乾隆朝还借着修《四库全书》的名义,大肆搜查民间藏书,并销毁。
清朝统治者虽然大兴文字狱,清律例中却没有一条文字语言的罪名,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是比照“谋大逆”定罪的。清朝统治者正是通过严刑酷法,用莫须有的罪名来恐吓天下之人,以达到稳定政权的目的。
2. 请简要陈述汉朝法律对商人地位的规定。
【答案】(1)汉朝推行“重农抑商”,对商人采取歧视的态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商人多因货物流通而非定居一所,不利于国家进行户籍登记管理。
②按照汉朝早期的黄老思想中的道家“愚民政策”以及儒家精神对个人以敦厚、淳朴以及“重义轻利”为道德标准的要求,一般认为商人“重利轻义”、巧言令色。
③汉初经历了长期的战争要休养生息,加上中国自古是农业文明,强调农业,认为商业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中属于“末业”。
④封建统治者认为商人不事生产,只通过货物流通而致富,引起了贫富分化,并且这种富庶和身份等级关系脱节,破坏了身份等级体系,是构成纷争和动乱的根源之一。
(2)汉朝在法律上对商人的地位一般有以下的特殊规定:
①商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平民,但是和其他平民分开登记管理,称为“市籍”,根据这种户籍,商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主要表现在为官资格、占有田地资格和穿衣、乘
车等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的限制。
商人不但不能为官,三代以内有“市籍”其子弟也不能为官。同时,禁止商人参与土地交易。此外,汉初对商人的日常生活行为也予以限制:“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贾人勿得衣锦绣……乘骑马”。
②对商人的特殊打压政策,表现在:缴纳算赋时,商人要加倍缴纳; 在征发摇役时,市籍者是首先征发的对象; 商人子弟不能为官。
③汉武帝时期强行要求商人申报财产以征收税赋,为了防止和打击虚报和瞒报财产的商人行为,发布了“告:络令”,奖励人们告发瞒报财产的商贾,告发得实的,可以获得被举报者一半的财产。
这些规定都使得商人成为汉朝平民中一个特殊的阶层。
3.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的类型。
【答案】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普通法院和特别审判机关:
(1)普通法院的类型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在普通司法机构上沿用北京政府时期的四级三审制度。1935年《法院组织法》实施后,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即:在县、省辖市设地方法院,区域狭小者可合若十县市设一地方法院,区域辽阔者可设地方法院分院; 在省、首都、特别区、院(行政院)辖市设高等法院,区域辽阔者可设高等法院分院; 在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设最高法院,隶属于国民政府司法院。最高法院不设分院,以统一全国法律之解释。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并依法律规定管辖非诉讼案件。
(2)特别的审判机关的类型
除普通法院外,南京国民政府还根据统治需要,设立了许多特别的审判机关,主要类型有: ①特种刑事法庭、南京国民政府将危害其政权的刑事案件列为“特别刑事案件”以便采取特殊的镇压措施。
②兼理司法法院即由县长兼理检察官职务,由审判官掌管刑民事案件的审理。
③军事审判机关主要审理军人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普通司法机关中,设立相应的检察机关或一定数量的检察官,行使检察职权。检察官在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检察官依据法律的规定,有权对刑事案件做出侦查或不侦查的决定,提起或不提起公诉的决定,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执行,也由检察官来指挥并监督实施。
4. 什么是“八议”? 这一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答案】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该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1)“八议”的内容
“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
这八类人是:“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故旧),“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
子),“能”(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
(2)“八议”的实质
“八议”之说源于《周礼》“八辟”。周有“刑不上大夫”,汉有“先请”之制,但未必己成完整体系。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八议”的入律,使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法律制裁之上,为统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大开方便之门。晋时傅玄就曾指出:“八议”是“纵封采于境内,放长蛇于左右”。
5.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性立法。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性立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革除社会陋习的法规
1912年3月,《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指出:特令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转饰所属地方,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处。
1912年3月,《大总统令内务部通伤各省劝禁缠足文》指出,缠足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特令内务部速行通伤各省一体劝禁。
(2)禁烟禁赌的法规
1912年3月,《大总统令禁烟文》明确指出:鸦片流毒中国,垂及百年,遍于全国。今民国成立,申告天下,其有饮鸡自安,沉酒忘返者,不可为共和之民。当咨行参议院于立法时剥夺其选举被选一叨公权。根据上述精神,内务部先后发布《内务部咨各省都督及卫戍总督禁止鸦片文》、《内务部令南京巡警总监移交禁烟公所文》、《内务部批公民俞乃绩条陈禁烟必先禁种呈》、《内务部咨各部及卫戍总督查明有无吸食鸦片人员文》,并成立禁烟公所,由大总统委任石英为总理,具体负责一切禁烟事宜。
(3)提倡男女平等、破除迷信的法规
1912年3月,以唐绍仪、蔡元培、刘冠雄、宋教仁等二十六人为发起人,本着“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提出并公布了《社会改良章程》附三十六条改革主张。这一社会改革主张虽不具有法规性质,但其中有些主张己被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法规所采纳,其中许多主张对日后革命政权制定婚姻法及其他社会改革法规颇有参考价值。
(4)改革发展教育的法规
1912年3月19日,孙中山明确提出“学者,国之本也,若不从速设法修旧起废,鼓舞而振兴之,何以育人才而培国脉”。为此,他先后具体提出几项主张:①重文教而保公产,迅速恢复各类学校。②重视师范教育,“隐植将来教育之根本”。③倡办实业教育,鼓励华侨办学。④从根本入手,使每乡皆有启蒙学校,由蒙校而至高等学校。
6. 简述秦代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及划分标准与实质。
【答案】秦律一方面运用奖惩手段利诱和强迫人们“告奸”,另一方面又对告诉设定了种种限制。秦律首先是限制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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