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收容教育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存在和发展,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改革开放后,政府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定压倒一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那时的社会环境下制定了许多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制度,如劳动教养制度、收容遣送制度等。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组成部分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收容教育制度,也深深嵌入到高层、核心的制度规则和以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目标的制度环境中。
伴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最终在2013年彻底废止,这无疑是我国法治的一次重大进步。然而,民主和法治从来都是来之不易的,争取自由的道路也总是布满荆棘,尤其是在近期发生的有关收容教育的案件(例如“黄海波案”、“薛蛮子案”以及“东莞的扫黄风暴”),使收容教育制度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事业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收容教育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保持社会良好风气,提高人们遵法守法的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我们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后收容教育时期,我们要努力建构一种均衡制度,不再是简单的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制度,既在保留和发挥收容教育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又符合现代社会法治化的要求。
本文以中国现处的特殊国情和历史阶段为基点,梳理了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发展及所面临的困境,在考察、评述及借鉴西方保安处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适合于解决我国卖淫、嫖娼行为的应对措施。
概言之,以法理学视角研究收容教育制度,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了解、把握我国的立法思想、执法理念,有助于丰富当代中国各部门法制建设,而且对于纠正和克服当下中国学术研究的诸多流弊、推动法学研究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绪论主要包括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述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四个方面。首先,该选题主要着眼于当下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依然存在的有悖于民主和法治发展的部分法律法规;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对收容教育的关注度不高,研究空间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研究契机,以及不绝于耳的名人卖淫、嫖娼丑闻,使收容教育制度研究都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因此,在此时对我国的收容教育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为弥补我国法制发展的漏洞建言。其次,简要介绍本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最后,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正文包括三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概述了我国收容教育制度。主要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收容教育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其关联制度;第二部分是对收容教育制度法律性质的归纳概括,分别列举了四种法律属性;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囊括了收容教育制度在现今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适用的对象、依据的条件、必经的程序、主体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论述了收容教育制度面临的困境,从法理学的视角具体分析收容教育制度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评析了保安处分制度,并提出以矫治理念代替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分析。
第三部分为结束语,提出笔者对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以后对未来法治社会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