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653法学基础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2.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
【答案】(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
(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等。
(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3. 单一制和复合制
【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
(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
①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
②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
批准;
③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4.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二、简答题
5. 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答案】《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表明了检察院的性质。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享有检察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种监督属于特种法纪监督; 对于其直接受理的贪污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和读职案件进行的侦察活动称为普通法纪监督。
(2)侦查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3)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出庭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4)监所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 如何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答案】(1)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①应从可行性和中国的国情出发,否则方案设计得多么完美都将毫无意义。
②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尤其是宪法资源。如果完全摈弃现有的法律资源,另外设计一套审查体制,既会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又会使新设计的体制缺乏基础,难以实行。
(2)具体建议
我国在违宪审查模式上,应当实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普通法院行政庭共同进行违宪审查的复合审查模式,并对其子以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具体说来,主要是加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建设,促使其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任务的职权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和程序化,赋予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有初审权或预审权,对不应该受理或不必受理的案件有裁定驳回权等,并在积累违宪审查案件经验的基础上,赋子其部分违宪审查的实质性权力。
②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对行政庭审查违宪案件的范围和权限予以明确规定。
③制定程序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具体说来,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受理违宪案件方面,可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宪法监督法,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受理违宪案件的范围、方式、步骤和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普通法院受理违宪案件方面,可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增加违宪审查程序一章,或制定单行的《人民法院违宪审查程序规则》,具体规范人民法院违宪审查的范围、时限、方式和步骤以及有关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④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为违宪审查制度奠定广泛坚实的思想基础。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宪法的解释、普及工作,使人民透彻了解宪法条文的实质意义,尤其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宪意识教育。
7.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
【答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由17条组成。其主要内容是:
(1)确认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其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在华帝国主义势力,逐步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2)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下农兵代表大会及在其闭会期间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它们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3)赋予工农劳动者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规定16岁以上的共和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农劳苦民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山和受教育的权利; 实行妇女解放,承认婚姻自山等。此外,大纲还规定了苏维埃共和国在经济、民族和对外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该大纲虽然还不是在全中国范围内实施的完备的宪法,但它肯定了中国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取得的民主成果,因而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8. 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
【答案】(1)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宪法具有自身的特点:①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