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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00409民事诉讼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反证

【答案】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反证的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因此,在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本证,并使事实的认定发生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变化时,对方当事人才有提出反证的必要。反证通常在本证之后提出,但也不排除先行提出的可能。对先行提出的反证,一般无调查的必要。

2.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从起诉、受理到法院开庭调查证据,需要经过一段时问,为防止出现证据的毁损灭失,需要事先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证据保全正是这样一种事先固定和保存证据的制度。证据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 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将来难以取得; ③在开庭前进行。

3. 协议管辖

【答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

4. 督促程序

【答案】督促程序,又称为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以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不会发生争执为假定前提,由法院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5. 间接事实——辅助事实

【答案】间接事实是指用来推断主要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在一些情况下,主要事实本身难以用直接方式证明,需要通过先证明与主要事实有关的另一些事实,来间接地推断主要事实存在与否。辅助事实是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常常会成为质证和法庭辩论的主要问题,而证据能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又与一些事实紧密相关。

6. 轮候查封

【答案】轮候查封是一种特殊的查封制度。当被执行人的某一财产被执行法院查封、预查封后,其他法院就该财产后续送达的查封、预查封裁定并不当然失效,而是按照各个法院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登记排列等候,一旦在先查封或预查封的法院依法解除查封、预查封或者查封、预查封自动失效,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或者轮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预查封,并且依次轮定。

二、简答题

7. 第二审法院对不服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应如何裁断?

【答案】第二审法院对不服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所做裁断类型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经过审查,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可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4)对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如认为有错误,应当由第二审法院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审理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8.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答案】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诉讼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担任诉讼代理人最基本的条件。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才能与被代理人本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否则,诉讼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实施的诉讼行为无效。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行为只要未超越诉讼的代理权限,其法律后果均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而非由诉讼代理人承担。

(5)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在担任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是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利害冲突状态,因此法律禁止双方代理。

9.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管辖权原则包括:

①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在我国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依法院所在地法,是一项国际惯例,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自应依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进行。

②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③司法豁免权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所享有的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④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但如果外国当事人不通晓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提供翻译,费用由需要翻译的当事人承担。

⑤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10.简述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案】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案件提起上诉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①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具有实体上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

②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诉讼标的负有义务而享有上诉权。

③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⑤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①允许上诉的裁判必须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包括:

a.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和驳回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