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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农村残疾人救助中的非政府组织研究—以陕西省某县为例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 非政府组织 社会救助

  摘要


摘 要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文明程度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农村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绝对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最差、生活最为贫困。农村残疾人面临着许多依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及整个社会的救助。建立一种可行的、能够切实保障和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实现残疾人的社会价值,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理论上实施残疾人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现实中分别对应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现代政府职责决定了政府应是残疾人救助的第一主体,然而从现实实际情况看,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残疾人救助,无论是在救助资源、救助对象、救助项目还是救助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残疾人救助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因此,发展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把非政府组织的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从而充分发挥和调动民间的资源及力量,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救助效率。
目前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农村残疾人救助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改善与提高空间。本文借助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统计数据,结合近几年残联对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以及自身对陕西省某县的农村残疾人实际调研数据,力图客观真实的分析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残疾人救助的实际状况,同时梳理出了当前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救助中面临的问题,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建议,以期我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能够在农村残疾人救助中有效配合、相互补充,进而增强农村残疾人救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