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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商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试述一人公司对公司社团性的冲击。

【答案】社团性,是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社团性最初被认为是公司的特征之一,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对公司的社团性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应否具有社团性特征,一直是学术界认识分歧较大的问题之一。

①否定说

有些学者认为,随着一人公司的地位逐渐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公司己逐渐失去其社团性特征。因而,在一些公司法的著述中否认公司的社团性特征。

②肯定说

有些学者则认为,无论从公司的本质看,还是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公司都应当是一种社团或联合体,这是公司与独资企业的根本区别。忽视了公司的社团性或联合性特征,就极易把公司与独资企业混同起来,从而也就失去了公司作为企业特殊组织形态存在的必要。

(2)理性的认识

①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东都不可能是单一个人,此类公司股东和股权始终具有多元性特征,都表现为人的结合和财产的组合,社团性系其本质属性。

②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尽管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常态仍为二人以上的财产组合,一人公司只不过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因而也并不否认以社团性为常态的公司特征。但是不可否认,一人公司的出现已经宣告了公司社团性范式的危机,预示着公司理论有可能面临变革。

2. 简述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种类。

【答案】我国公司法认可了两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①有限责仟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a.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

b.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c.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一般均采单一出资制。

d.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

能发行股票。

e. 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亦较简单、灵活,其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及决议的形成程序亦较简便。

f. 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②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③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a.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b.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来筹集公司的资本。

c.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又一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要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可以不同,但每股的金额必须相等。

d. 公司股票的流通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原则上可自由买卖。

e. 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的独立财产,形成了公司法人所有权,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最典型的法人组织。

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效力是什么?

【答案】(1)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雇员关系重大,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其新设或存续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会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③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分割时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④申请登记

派生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其股东、资本等发生了变化,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时新设的公司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分立后解散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后,还应办理公告。

(2)公司分立的效力

①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对进行分立的公司本身而言,分立可能导致其解散或资本和股东的变更。对于股东而言,分立引起其与原公司关系及其股权的数量和结构等的变化。对债权人而言,分立引起债务人主体的变化。

②分立应当公平善意地进行,若分立过程中财产分割不公或以分立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股东、债权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救济。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将公司中经营较好的部分单独分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或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设的公司,只剩下一个空壳的公司承担债务。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经济秩序。对此,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分立无效。

③公司分立涉及债务的清偿,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简述董事会的基本特征。

【答案】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是法定的常设机构。

董事会有如下基本特征: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机关。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按一定的方式形成机关意志而对公司进行管理。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3)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必须由董事会负责主持实施和执行。

(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除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对公司的其他事项均可以作出决定。

(5)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对外代表;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对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