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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财产损失保险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答案】除外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所发生的损害,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而言,被保险财产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害,被保险人即使受有不利益损失,保险人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害的。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由此发生的风险为道德危险,不应属于保险赔偿的范畴。

(2)保险合同特约战争或军事行动或者政府行为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害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一般约定,战争或军事行动、甚至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投保人加付保险费而投保战争险等附加险的,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特约核子辐射或者放射性污染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害的。因此类损害的后果巨大,其发生的频率也难以事先预测,一般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无例外地视其为除外责任。

(4)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性状造成的损失,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这主要指被保险财产因本身的缺陷、霉烂、变质、受潮、虫咬、自然耗损、锈蚀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害,不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

(5)财产性质或目的除外。依财产损失保险的性质或目的,被保险人的不应属于可保财产范围内的财产所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6)保险单列明的其他原因。

2. 简述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答案】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这些货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运输保险。对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具体分析如下:

(1)基本险

在运输货物基本险中,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损失、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装卸或转载过程中因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的损失,依据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合理的施救费用等。

(2)综合险

在运输货物综合险中,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基本险大,除承担基本险中的保险责任外,还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①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②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有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③遭受盗窃或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④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因铁路承运人责任致使保险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因战争、军事行动、核事件、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磨损、包装不善、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公路运输货物被盗、整件提货不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一切险

一切险,是指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责任范围最广的一种保险,保险人不仅对基本险中的保险责任完全负责,而且对被保险货物在海、陆、空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论全部或部分损失,都负责赔偿。

(4)附加险

保险人设立多种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每一份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签发几乎都是一个基本险或综合险与若干附加险的组合。

3. 简述商事账簿的作用。

【答案】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商事账簿的作用包括:

(1)对商主体内部管理而言,制作商事账簿便于商主体及时和准确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此作为计算盈余、分配利润的依据,同时通过对商事账簿的分析,及时作出或调整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

(2)对交易相对人而言,通过商主体制作的商事账簿可以及时了解商主体的经营状况、资信能力,并据此对该商主体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作出判断,进而可以对是否与其交易、向其投资及时作出决策,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3)对于社会管理而言,通过商主体制作的商事账簿,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商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实现对其经营的年度检验,以确保其他交易主体或社会公众的交易安全。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可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

(4)对于商主体的债权人而言,商事账簿是商主体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清算商主体破产债权的主要依据。

(5)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商事账簿是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如何分取股息、取回剩余财产、计算股票账面价格,从而使股东正确、及时行使权利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它对于股份公司简化信息程序,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对于法律诉讼而言,商事账簿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事账簿只要内容属实,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一种书证,而且比其他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4. 简述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答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取得方法,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几项构成要件:

(1)取得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所谓无处分权人,是指对票据权利不享有处分权的人,主要包括通过盗窃、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持有票据的人、拾得票据的人以及依原持票人的意思占有票据但不享有处分权的持票人。此外,无处分权人还必须是取得人的直接前手,即取得人是直接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的。

(2)取得人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票据法规定的权利转计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背书交付,另一种是单纯交付。其中单纯交付转计权利的方法仅适用于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票据。

(3)取得人在取得票据时必须是善意的

善意就是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所谓恶意,是指取得人在取得票据时明知转让票据的人无权处分票据权利。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取得人虽然并非明知转让票据人无权处分,但如果稍加注意即可知之。

(4)取得人必须给付了相应的对价,由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使善意取得人取得票据权利,同时真正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因此要求取得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必须给付了相应的对价,以求公平合理。

5. 结合相关公司法文献,分析我国新《公司法》究竟采取的是何种类型的公司资本制。

【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西方国家《公司法》己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1)三种公司资本制的内涵

①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②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③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2)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规定了公司分期缴纳制度、首次出资比例、缴纳期限和最低限额。第81条,针对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确认我国新《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理由如下:

①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发起设立);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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