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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803西方哲学史(不含现当代)之西方哲学简史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黑格尔的辩证法

【答案】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在思想和世界的一切变化和运动中都存在着矛盾。他的辩证法的内容有:①思想作为知性,把范畴当作是有限和独立于其他概念的概念; ②思想作为否定的理性认识,其原初概念的意义取决于与它的否定者的对比; ③思想作为肯定的理性认识达到了更高的范畴,它把原初的矛盾范畴包含在对立统一中,自身中也包含着矛盾。这样就构成了辩证的运动过程。他认为思维过程、概念自身、绝对理念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之中都存在着辩证运动。

2. 莱布尼茨的二迷宫

【答案】莱布尼茨的二迷宫是指他在《神正论》一书中归纳的两个基本哲学问题。他认为我们的理性常常陷入两个迷宫:①关于自由和必然的大问题,特别是关于恶的产生和起源的问题。这个迷宫涉及一个重要的神学和伦理问题,即意志自由和恶的起源存在什么关系。②有关连续性和看起来是它的要素的不可分的点的争论。这个迷宫是关于运动和时间的物理现象如何可能由不可分的点组成的问题。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3. 理性主义

【答案】理性主义是建立在承认人的推理可以作为知识来源的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哲学方法,狭义的理性主义发展于17~18世纪的欧洲,代表人物主要有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它把数学当作是知识的模型,赞赏公理化方法,并认为哲学方法应与数学方法一样。它认为一切知识都是相联系的,可以从某个自明的第一原理推演出来。它还承认先天知识或理性真理的存在。广义的理性主义是相对于非理性主义而言的,是指诉诸于人类理性能力和理性原则的一切理论和实践,它与强调宗教信仰、道德情感和情绪以及其他非理性成分的见解相对立。在这个意义上,经验主义也是理性主义。

4. 原子运动

【答案】原子运动是古希腊哲学家德漠克利特提出的著名学说。他认为原子具有能动性,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最后单位,并否认原子受其他东西的支配,而主张原子本来就在运动的观点。他把运动看作是原子的固有属性,无数原子在宇宙中形成旋涡运动,重的凝结成大地,轻的被抛向外层空间。原子在旋转中相互碰撞,不同形状的原子或因相互勾连、纠缠而结合,或因错开、脱落而分离。世间万物因原子的结合而产生,因原子的分离而消失。德漠克利特认为原子的漩涡运

动是必然的,说“万物都根据必然性生成”,“没有什么事物是任意产生的”。

二、简答题

5. 简述康德是如何对判断进行分类的。

【答案】康德对判断的分类是建立在体漠的基础之上的。

(1)休谟对判断的划分休谟对综合与分析命题作出了区分,并认为分析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必然和偶然真理,是先天和后天命题的区分。

①分析命题又称先天命题,其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主词和谓词之间有着逻辑上的蕴涵关系,分析命题是必然命题。其真假取决于词义之间的蕴涵关系。

②综合命题

又称后天命题,其谓词不包含在主词之中,主词与谓词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蕴涵关系,两者是偶然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是偶然命题,其真假取决于经验事实。

(2)康德对判断的划分

康德继承了休谟对综合与分析命题的区分,但他不承认综合命题就是后天命题。他认为分析和综合命题是逻辑形式上的区分,而不关系到判断的内容和性质。他在休谟的基础上增加了先天综合判断,把判断分为三种类型:

①先天分析判断

这种判断的谓词己经包含在主词中,具有必然性,但它却不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

②后天综合判断。

这种判断的谓词并不包含在主词中,是在判断中被加到主词上去的。虽然能扩展我们的知识,但不能保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

③先天综合判断

这种判断的谓词并没有包含在主词中,但这一判断不是偶然,而是具有先天的必然性。它既能扩展我们的知识,又具有普遍必然性,它才是最终使我们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可靠的科学知识的根据。康德认为数学命题、自然科学的基本命题和形而上学命题都属于先天综合判断。

6.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对理念论的反思。

【答案】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表现在对分有说和模仿说的疑问,主要包含三个问题。

(1)和可感事物分离的理念世界的范围问题?

(2)可感个体事物如何分有同名理念?

(3)能否认识分离的理念?

通过对理念论的反思,柏拉图指出理念和可感事物之间并不是彻底对应关系,理念世界的范围比可感事物世界小得多:分有说和模仿说是无法解释理念和事物的结合,可感事物分有同名理念的结果势必破坏被分有的理念的单一性和完整性; 从认识论上看,分离的理念是无法认识的。从柏

拉图的反思和批判中,似乎指出理念论难以成立,但他并未放弃理念论。

7. 简述洛克关于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思想。

【答案】洛克说:“心灵在自身中自觉到的东西,或知觉、思想、理智的直接对象,我称之为观念; 那种在我们心中产生任何观念的能力,我称之为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的性质。”洛克将物体的性质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两类。其观点如下:

(1)两类性的质的观念

从我们关于性质的观念是否与性质本身相似的角度来说,洛克认为:

①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相似,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物体之中; ②我们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和物体的性质根本不相似,物体有的仅仅是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对象,它们只是一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感觉的能力。

(2)两类性的质的特点

①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

洛克说:“第一种是这样一种性质,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质分开。”“不论是否有任何人的感官知觉到它们,它们都确实存在着。”物体的体积、广延、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这些性质都可以量化,都是经典力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洛克肯定第一性的质是“实在的性质”,这就是说,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的对象是客观的,不以我们的意识状态为转移。

②第二性的质是凭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能力在人的心灵中引起的观念。

物体的能力是客观的、实在的,但它造成的效果却可以是主观的,是那些仅存在于人心之中的观念。换言之,第二性的质是物体在人心中造成的不同于第一性的质的性质,第二性的质主要包括颜色、声音、滋味等等。除此之外,洛克认为还有第三性的质。

(3)两类性的质的产生

从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物理基础的角度出发,洛克认为,无论第一性的质,还是第二性的质,包括第三性的质,都仅仅是人的心灵的产物,都在物体中有其基础。从一定的意义上来看,它们都是物体的性质。洛克认为我们关于这些性质的观念是由于物体借一种冲击,通过我们的神经或“生命精气”传到大脑,在我们的心灵中产生我们关于那些东西的观念。第二性的质即使只是产生于我们心中的观念,与物体的性质根本不相似,我们也还是把第二性的质归于物体,而不是我们的心灵。洛克说,正如割我们肉的运动和因此而产生的“痛苦”的观念是不一样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产生的关于第二性的质也是不一样的。

(4)两类性的质的关系

洛克认为,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可以还原为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虽然只是观念,但产生这一观念的原因却是物体的能力。客观上说,物体只有第一性的质,它的性质也是它在人心中产生观念的能力。关键在于能力是否与它所产生的观念相符合。物体的能力是原因,是客观的; 能力造成的观念是结果,是主观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造成的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相符合,是主观和客观、结果和原因之间的符合。当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造成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