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9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2. 公司的发起设立
【答案】发起设立,也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封闭性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份,因此,只能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具有设立程序简单的优点,通常被认为是中小型公司所常采用的一种设立方式。
3. 破产追回权与汇票追索权
【答案】(1)破产追回权,又称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是汇票上的第二次权利。
(2)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①二者都属于救济性权利,无论是破产追回权还是汇票追索权,都是为了救济权利人的财产损失。
②主体都是特定的,两个权利的主体都具有特定性。
③行使的效果相同,都能起到维护权利人财产利益的作用。
(3)二者的不同点包括:
①两权利发生的领域不同。破产追回权发生在破产领域,而票据追索权发生在票据支付领域。 ②两权利的标的不同。破产追索权所追索的财产是财产人自己的财产,只不过该财产归管理人控制而己; 票据追索权的标的是票据上所载的应当归自己的金额。
③行使条件的限制不同。破产追索权没有特殊的限制,只要对方存在破产的情况,财产权利人就可以主张该权利; 票据追索权则要求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才可以行使。
4. 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
担的保险责任; 特约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的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2)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a. 被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b.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损失估价费等)。
(3)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5. 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
【答案】(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衰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下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2)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或生存死亡两全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死亡两全保险等。
(3)人身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上位概念,人身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除此之外还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种类,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占绝大部分份额。
6.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指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用,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有:
①保险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险人的利益;
②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后果由保险经纪人自身承担; 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③保险经纪人可以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保险代理人只能向保险人收取代理佣金。
二、简答题
7. 简述财产保险的分类。
【答案】按照不同的标准,财产保险可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根据财产保险标的的不同)
①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业务中最主要、最具代表性的业务形式,以补偿被保险人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为基本保障内容,其保险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我国《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前)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
②责任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以被保险人依法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即保险人根据约定代为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③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从事的商品销售或商业贷款业务活动提供保险,当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未对被保险人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责任形式。
④保证保险,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的行为对第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与企业经营财产保险(根据投保主体的不同)
①家庭个人财产保险,指以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所有、占有及保管、租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②企业经营财产保险,指以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火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与农业保险(根据所保财产分布行业的不同)
①火险,指以存放或坐落在固定场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②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内陆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保险,指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
③工程保险,指以在建中的各种工程项目(包括国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技术工程项目、与外贸有关的工程项目等)的风险损失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④农业保险,又称为两业保险,指以农业财产为承保标的,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险对象,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8. 分析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的本质差异及其原因。
【答案】(1)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依下列程序进行:①签订合并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③通过合并决议; ④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⑤办理合并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①股东会决议; 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③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④申请登记。
(2)本质差异及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与公司分立不同,公司合并时需签订合并协议,而公司分立时并没有类似的要求。公司合并与分立程序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与第三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这是因为公司的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所为的单独行为,无须与其他第三方协商,而公司的合并则涉及到多个公司之间的关系,协商一致是合并的前提条件。
9. 2006年新《企业破产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实现了突破?
【答案】《业破产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在以下方面实现了重要的突破:
(1)赋予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
2004年6月提交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中,曾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新《企业破产法》继续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企业法人,但在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