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822民商法学(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代理商与经理人
【答案】经理人是商法中的一种特殊行为主体,他以其所享有的特殊权能,即经理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既以民法的代理权为基础,又有其特殊性。代理商是商事交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立法,我国还没有相关立法。代理权以商人的特别授权一一代理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经理人与代理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代理权与经理权的区别。两者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经理权的权限范围比代理权广泛。
②经理权必须由商人亲自授子,而代理权不需要商人亲自授子,商人的代理人也可以授子代理权。
③在商事交往中,第三人可以相信,经理人对于他所经营的商事拥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所有代理权,而第三人则不能同样相信代理人拥有完全的代理权。
2.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答案】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有关碰撞各方在无过失或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碰撞。《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4. 商事个人
【答案】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应当具有商人和自然人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商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或物质基础。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般须履行登记,获得法律认可后方可实施商行为。在我国,商个人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承包经营户。
5. 索赔、理赔
【答案】(1)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索赔是被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则上应当由被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享有索赔权。
(2)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的工作。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关键环节,保险人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理赔。
(3)区别:
①索赔和理赔的主体不同。索赔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理赔的主体是保险人。
②索赔有时间限制。
③索赔需要提供证据。
6. 商事自治规则
【答案】商事自治规则是指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主要有:①公司章程; ②交易所业务规则; ③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的定型合同条款。
7. 保险合同的主体
【答案】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8. 背书的不可分性
【答案】背书的不可分性是指背书人只能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一个人,不得就部分票据金额为背书或就全部票据金额对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分别为背书。凡有违反这一特性的背书均属无效。我国《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票据法之所以确认部分背书的无效,其原因就在于票据权利在以背书转让时,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而票据是无法分割的,权利载体不能分割,票据又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载体上的权利自然也不允许其分割,而票据权利的享有及行使必须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故此,各国票据法均不承认部分背书的效力。
9. 破产抵销权
【答案】破产抵销权系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的债权与该债务相抵销的权利。破产抵销权系民法上债的抵销制度在破产法上的运用。破产抵销权的设立是有依据的,包括: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互享的债权于破产宣告时均未受偿,但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因其性质转化为破产债权而可能仅获比例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如果不允许两者抵销,清偿和分配的结果必然对一力一过重而对另一方过轻,形成对破产债权人过苛的结局。
②债权人在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前,因有抵销的事实原因存在,可能有恃无恐而怠于对破产人所欠债务实施追索,这样做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相反却给债务人带来较多的期限利益。
③破产程序的价值目标在于保证公正分配的前提下突出程序的经济、效益和速率,允许抵销无疑能起到程序迅速之效。
10.承兑
【答案】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承兑是一种附属性的票据行为,它以存在有效的出票行为为前提;
②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的付款人不可能为承兑行为;
③承兑是汇票付款人表示愿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④承兑是要式行为,必须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一定事项并签章。
二、简答题
11.公司章程的效力。
【答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与章程的性质和效力相适应,章程一经生效,应保持其内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加以变更。如因内、外部情况变化确需加以修改的,须遵守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包括: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而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起到信息披露和公示的作用。
12.试评价自然人破产时按照破产清算分配比例确定免责期限长短的实际意义。
【答案】就自然人破产时破产财团的范围构成,各国破产法中有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例。
(1)固定主义,是指破产财团的构成范围,以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为限,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
固定主义的理论依据在于:
①能及早给予破产人全新开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