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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科学数据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冲突及平衡研究

关键词:科学数据,科学数据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平衡

  摘要

从20世纪末开始,人类开始进入信息社会,信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已经远比农业社会的物质,工业社会的能量深远。信息在社会中的自由流通和使用,成为信息时代最本质的特征。基于科学数据本身所具有的明显的社会属性和对国家科技创新的支撑促进作用,科学数据资源作为信息时代一项重要的战略资源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以此为基础,实现科学数据的共享,提高社会公众对科学数据的获取能力和利用率,充分发挥科学数据在国家安全、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重要课题。而科学数据作为信息时代重要的智力财产,其权利人必然借助于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一方面是科学数据库的创作者的私人利益,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合理需求。科学数据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再所难免,但是同时科学数据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具有不可调和性。以利益平衡原则为指导,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公益性和科学数据的可共享性为支撑的研究分析,为实现我国的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提供了理论支持。 科学数据共享已经成为增强国家科技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信息时代全球科技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的科学数据工程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科学数据共享的总体思路、整体框架、共享管理模式以及共享服务网络建设方面等方面仍需要进行探索和经验积累。本文一方面,借鉴国外相关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的科学数据共享的成熟经验,规范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理论框架。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科学数据资源的搜集、整理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共享服务网络,并对其中所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如何实现在对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两者之间的合理制度安排,充分发挥科学数据在国家安全、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战略作用是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