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国际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大陆架
【答案】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以最外各点每一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1%,或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点为准划定界线。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所有国家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 外交保护
【答案】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外交保护是国家基于属人管辖而享有的权利,但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保护国的国民或受其保护的其他人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②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或经常居住在该国:③用尽当地救济。
3. 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
【答案】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任何一方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不具有可罚性,就不构成引渡的理由。当然,这不是说两国法律规定的罪名一定相同,只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之间实质相似即可。在此基础上,对所控诉的罪行要求惩罚或执行的刑罚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一规定,反映了国家之间的司法主权平等关系,同时体现了引渡合作的法制原则。
4. 庇护
【答案】国际法上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国家庇护外国人是其属地优越权的表现,虽然依国际法人人都有权寻求外国的保护,但是否庇护外国人,则属国家自由决定的事情,因为除条约规定外,国际法并未赋予各国庇护外国人的义务。国家行使庇护权是在自己的领土范围或受其合法控制的领土内,不包括享有特权与豁免的驻外使领馆。受庇护者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其地位与一般外国人一样,服从该国的管辖,享有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5. 外交特权与豁免
【答案】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一国派往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根据有治外法权说、
代表性说、职务需要说三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条约的形式肯定了职务需要说和代表性说,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子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和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以及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6. 船旗国
【答案】船旗国是指船尾所悬挂的国旗所属的国家,即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授予船舶国籍的国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条件。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必须而且只允许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7. 调停
【答案】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进行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主动推进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并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
8. 国际责任公约
【答案】“国际责任公约”是指《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公约于1972年3月29日开放签字,并于1973年10月9日生效。该公约全文共28条,规定各国应对发射实际主体(不论是政府机构或民间企业或社会团体)在外层空间及天体的一切活动负直接责仟,并规定损害的赔偿原则。
二、简答题
9. 无害通过制度可以适用于哪些海域? 简答其各自情形。
【答案】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无害通过制度是指所有国家,无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享有无须沿海国的许可或事先的通知而连续无害通过一海域的权利。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领海、群岛水域、国际航行海峡和符合特殊条件的内水。
(1)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国际海洋法承认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通过是指船舶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为了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的目的而在领海航行。通过应继续不停并迅速进行。
无害通过的含义是:
①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②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在领海内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领海。沿海国可依公约规定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行使无害通过领海权利的外国船舶应遵守所有这种法律和规章。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通过。
(2)群岛水域中的无害通过制度
群岛水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同时,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权利。
(3)适用无害通过的国际航行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两种情况下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①由一国的大陆和该国的岛屿构成的海峡,且该岛向海一面的海域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②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4)在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而使原来不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的情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10.简述外交豁免权。
【答案】(1)外交豁免权的概念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往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一般来说,“外交特权包括豁免,而外交豁免则不能包括一切外交特权,虽然豁免确属于外交特权的主要的并且重要的部分”。
(2)外交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使馆的豁免和外交代表的豁免以及其他人员的豁免。
①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a.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b. 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c. 通讯自由;
d. 行动及旅行自由;
e. 免纳捐税、关税;
f. 使用国旗和国徽。
②外交代表的豁免包括:
a.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
b. 寓所、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
c. 管辖豁免。
第一,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绝对豁免。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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