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820专业基础知识综合之法理学导论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
1. 见索即付担保是( )。
A. 应受益人请求支付的担保
B. 应申请人请求支付的担保
C. 应银行请求支付的担保
D. 应买方请求支付的担保
【答案】A
【解析】见索即付担保,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见索即付保函最常用于建筑合同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见索即付担保通常有直接结构和间接结构两种形式。直接结构最少有三方当事人:①申请人; ②担保人; ③受益人。通常情况下,在三方结构中,担保人是委托人的往来银行。其营业地与委托人在同一个国家,而受益人营业地在他国。直接保函结构包含三个不同的合同:①委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 ②委托人与担保人订立的赔偿担保合同或偿付合同; ③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保函。当索款要求发生时,受益人提交书面要求书即书面违约声明,交给担保人,经其审核相符,即应付款给受益人,并向委托人转递单据索偿。所以见索即付担保是应受益人的请求支付的担保。
2. 某司机违章驾车,依法应受到( )
A. 刑事制裁
B. 行政制裁
C. 民事制裁
D. 纪律制栽
【答案】B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具体包括:①民事制裁。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通常是由于侵权或违约引起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国家的强制下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等。②行政制裁。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卞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仟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③刑事制裁。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通常称刑罚制裁。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④违宪制裁。是指依照宪法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本题中司机违章驾车,依法应
受到行政制裁。
3. 以下不属于有效法律解释的是( )
A. 学理解释
B. 行政解释
C. 联合解释
D. 立法解释
【答案】A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说明,因其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或法定解释,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的、其解释的效力因主体的权威性而使其解释的内容或结果产生拘束力的解释,所以又称为有权解释或本题所出现的“有效法律解释”。由于现代国家权力一般被分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种,相应地,正式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与之相对应的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任意解释,BD 两项的行政解释和立法解释是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解释,因而是有效法律解释。C 项联合解释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的一种特殊形式,因而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A 项学理解释是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解释,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属于有效的法律解释。
4.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 市经济贸易局
C. 市人民政府
D. 区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对某区人民政府出售国有小砖厂的决定,小砖厂的承包人有权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适用法律原则应当遵循的“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的标准,可以与下列哪一项表述吻合?( )
A. 法律原则的作用小于法律规则
B. 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小于法律规则
C. 尽量适用法律规则,以便克服法律的滞后性
D. 尽量适用法律规则,以便确保法律的预测性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A 项,从两者的关系上来看,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法律规则来做出裁判,因此法律原则的作用要大于法律规则。B 项,在对人及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要大于法律规则。C 项,法律原则要求它所规定的某种东西在特定的法律和事实的可能范围之内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能克服法律的滞后性,被称为“最佳化的命令”。法律原则,被称为“超级规则”,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程度就相对较低。D 项,法律规则设定了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被称为“确定性的命令”。它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所以在适用的过程中应尽量适用法律规则,以确保法律的可预测性。
二、简答题
6. 举例说明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与客观论及分割论与单一论。
【答案】(1)主观论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如1955年《国际有体动产买卖适用公约》、1980年《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以及1985年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都无一例外的接受了这一理论。主要表现如意思自治。
(2)客观论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所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该理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总是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因而最适合于合同的法律就是合同关系在那里“场所化”了的地方的法律。凡是将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场所相联系的观点均被归类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客观论。
(3)分割论是指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的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地方的法律。比如将合同分割为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解释、撤销等。
(4)单一论(统一论)是指将合同看成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于一个地方的法律(忽视合同关系的复杂性)。目前,欧洲国家统一采用这一做法,1980年欧共体签订的《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以及1985年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都采用单一论的做法。
7. 简述中国国藉的取得方式。
【答案】(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对于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相关法律主要有规定:
①中国国籍的取得方式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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