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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857法学综合二(含法理学、刑法学)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融资性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Capital lease),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他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这些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传统民法中信贷与租赁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租赁业利用各自所长、互相渗透的结果。

2. 投资特许协议

【答案】投资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特征是:①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 ②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③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3. 国际经贸惯例

【答案】国际经贸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是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制。作为国际惯例的一种形式,国际经贸惯例的形成需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因素,即有重复的类似行为; 二是心理因素,即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国际经贸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4. 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

【答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简答题

5. 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修订案的主要内容。

【答案】我国于2004年根据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通过了《对外贸易法》修订案,其主要内容是:

(1)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3)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内容。

(4)增加了国家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内容。

(5)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的相关内容。

(6)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以及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7)新修订的外贸法还增加了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等内容。

6. 试述如何界定国际服务贸易。

【答案】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它们既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土之间。

(1)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列举了其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

①跨境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等。

②境外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成员的国民、商用运输工具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③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④自然人的存在,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相比,有如下主要特征:

①无形性、同步性

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以活动形式提供使用价值。其易逝性、不可储存性、同步性与凝结在货物(产品)中的物化劳动有着本质的不同。

②国际服务贸易主体的国际性

国际服务贸易是由来自不同国家的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交易,而国际货物贸易则是交易客体,即货物的跨境流动,不考虑交易主体的国籍问题。

③政策问题多于法律问题

一国是否允许外国服务业进入其市场,是否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涉及更为敏感的人员的自由流动及移民政策问题、利用外资政策问题、文化和意识形态问题,甚至主权和国家安全等问题,所涉范围广泛、问题复杂,既和一国综合经济实力有关,也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有关。

④法律调整的国内倾向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由于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相差太大,政府执行的方针政策不同,因此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关系诸如在人员、资本、信息、技术等的自由流动方面和市场准入方面,主要靠各国各自的国内立法来调整。

7. 何谓“灰色区域措施”? 试说明其产生的原因与负面影响。

【答案】“灰色区域措施”是指有实力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实力较弱的贸易伙伴,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签订自动出口或进口限制协议,以及有秩序的销售协议等,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则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选择性保障措施。

(1)“灰色区域措施”产生的原因

作为进口国与出口国双方博弈的产物,“灰区措施”对于进口国和出口国来说,具有特殊价值。它的产生和蔓延与进口国的国内政治结构、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国际宏观经济背景、贸易利益分配等因素密切相关。

①进口国实施“灰区措施”具有绕开国内宪政权力限制的目的。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外缔结正式的国际条约可能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行政部门都不享有一般性成文法授权去达成不符合GATT 国际义务的保障措施协议,采取非正式或默示的灰区措施安排则可以避开司法的控制。

②出口国与进口国政府达成的双边安排或者出口国政府的单边行动,从表面上看是“自愿的”,但是实际上往往是迫于进口国的政治或经济压力。

③“灰区措施”产生和蔓延具有相应的宏观国际经济背景。

灰区措施鼎盛时的20世纪70, 80年代,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西方国家经济的最困难时期,而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开始对西方国家具有了较大的比较优势。在GA TT 保障措施已不能满足西方国家贸易保护的需求时,这些国家就大量寻求“灰色区域措施”的保护。

④在微观层面的贸易利益分配上,进口国政府对外推行“灰色区域措施”有利于维护国内生产者在国内市场的市场份额和销售价格,保护国内生产者的竞争能力。

(2)“灰色区域措施”的负面影响

在历史上,“灰色区域措施”是与GA 丁T 多边贸易体制相伴而生的,它的出现和发展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了侵蚀。

①在处理国际贸易关系的方法上,灰区措施与GATT 体制是双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关系。 在灰区措施中,贸易政策的安排体现出双边主义的倾向,进口国给予出口国的配额是专向性的,并不适用全球配额和招标方式; 反过来看,进口国对出口国的贸易限制也是专向性的,并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