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平行诉讼
【答案】平行诉讼是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分别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多个国家的法院对相同案件均行使管辖权,从而导致管辖权冲突而产生的诉讼。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或通过国际公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2. 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它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第二,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与国际法主体不同的是,其范围比较广泛,承受的权利义务不同。
3. 电子单证
【答案】电子单证(EDD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1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给ED1定义为:按照商定的标准将信息结构化并在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传递。
4.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答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是根据1970年《建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由于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1974年起,WIPO 成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之一。
5. 关税税则
【答案】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是指一国制订并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关税税则按照商品的属性将其分成农产品、工业品等大类,以原料组成为主,结合商品的加工程度、制造阶段、最终用途、目的等划分成半制成品、制成品等小类,称为章、主目和子目等,关税税率按税目逐项订出,可以是一目一率,称为单式税则或一栏税则; 也可以订为一目两率或一目多率,称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
6. Sherman Act
【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7. 统一实施原则
【答案】统一实施原则是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内容之一,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已建立特殊关税、税收和法规制度的经济特区和其他地区以及各级政府。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力一式适用和管理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及其他措施。中国应建立一种机制,使所有个人和实体均可提请中央政府注意中国贸易制度中未统一适用的情况,包括其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议定书项下的承诺。
8. 先期违约
【答案】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9. 投资特许协议
【答案】投资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特征是:①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 ②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③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10.Lex Mercantori
A
【答案】商人习惯法(Lex Mercantoria ),即中世纪的商人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与当时的当地法、封建法、皇家法、教会法等分列,其中海商法最为发达。其特征在于跨国性、行业性,并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由商人自己执行,程序简单方便,强调公平。
中世纪以后,商人法逐渐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二、简答题
11.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
【答案】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两个重要的分支,他们相互之间并非径渭分明,相反,由于它们调整的国际经济问题的紧密联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生活中,贸易、投资、金融、税务等不可能相互截然分离,许多法律中同时包含调整上述两种以上经济关系的规范。在经济一体化时代,国际经济法各分支之间的内部整合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1)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
①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基本区别
a. 从经营或交易时间看,一般而言,国际投资是长期的经营项目,而国际贸易则是短期的交易行为;
b. 从东道国的管制方式看,国际投资活动经历准入和经营两个阶段,涉及外资审批和投资措施等管制方式,而国际贸易活动通常只经历交易一个阶段,一般涉及关税或非关税措施。
②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a. 从历史上看,国际投资活动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和延伸。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实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活动,而服务贸易形式的“商业存在”方式本身就是投资活动。
b. 《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贸易和投资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化。贸易最终必然导致投资,投资将会带来更多的贸易。
c. 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的相互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高关税贸易政策可能促进投资,而出口要求、外汇平衡的投资政策可能促进贸易。而贸易自由化政策必然推动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发展。
d. 反映在法律上,调整国际投资关系和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一些国内法或国际法规范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e. 根据1996年新加坡WTO 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第20节设立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专门研讨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其研讨范围限于WTO 成员提出的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相关的议题,反映了WTO 力图将投资议题纳入其制度性安排的趋向。
(2)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①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体系上的分立
就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WTO 法属国际贸易法,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分立,同样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两者虽然不是径渭分明,但具有基本的分界,互不隶属。
②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内容上的重叠或交叉
a.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问题,实际上涉及各国外资法的“履行要求”。鸟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专门调整各成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WTO 法与国际投资法重叠的最典型实例。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