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809宪法与行政法(含宪法学、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宪法基本原则
【答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它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其一般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四个基本特征。
2.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3.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4.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二、简答题
5. 简述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
【答案】国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在人类历史卜出现过四类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主要方面。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中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②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要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只能产生相应性质的政权,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之后,国家政权的性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国家政权又都是为一定阶级基础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3)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是不同的,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的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即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文明上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6. 有人认为,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 也有人认为,选举只是民主的一种普通形式,没有选举也可能实现民主。你认为,选举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有何关联?
【答案】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理由如下:
(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近现代民主制国家最根本的原则即人民主权,但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直接成为统治者。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就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由选民通过选举这一权力委托方式使权力的行使者虽然获得了合法地位。
(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选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选民服务,时刻牢记对选民负责的思想。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4)选举不仅可以使选民与选民、选民与代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还可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找合理的、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
当然,选举制度是民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并不是说有了选举制度就有了民主制度,选举制度只是民主的组成部分而己。
7.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化内容的规定。
【答案】1982年宪法中,有关文化规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宪法第19条到第24条规定了宪法规范调整的文化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宪法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准确而全面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文化建设,为此,宪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精神文明是对宪法学理论的重大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
(2)重视文化建设。现行宪法在总纲和具体条款中规定了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有:规定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具体确定了发展教育的原则、要求与途径;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创造; 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等。
(3)重视知识分子的地位。文化建设离不开广大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活动,对知识分子的重视本身就是对文化的重视。宪法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门人才,为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8. 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①常设委员会((9个)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②临时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个以卜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③组成和任期
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山每届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非人大代表专家若十人为顾问。任期为5年。
④工作范围
a.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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