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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2宪法与行政法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答案】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以发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显著特点。在其他国家,政党和政党之间的斗争或联合的政治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机构范围之内,而我国的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却发生在国家机构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协商机构体系之内。

(2)政治协商制度表现了我国政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其他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分,但在我国,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党,但民主党派却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亲密友党和参政党,通过人民政协,还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活动。

(3)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除了享有一般公民的民主权利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活动,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丰富和发展。第四,政治协商制度带有咨询性,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同的地方。第五,政治协商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2. 你认为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是什么?

【答案】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具体包括:

(1)在产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

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它本质上是权力经济,即要求行政权力的权威至上,绝对地排斥与之平行和高于‘臼的任何权威的存在。这样,宪法和法律的作用就是“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推动整个经济运行服务,使之成为实行行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而行政权力却不受法律的约束。同时,计划经济强调作为个体的公民和作为集体的企业对行政权力的服从,因而有意无意地摆脱人民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反控,形成以权力吸收权利的权力本位。这与宪政要求建立有限政府的精神和弘扬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虽然我国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毛! 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上述影响却依然存在。

(2)民主政治还不发达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有待加强

①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个别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状况,极大地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也使我国宪政建设的道路更为复杂、曲折。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根据法治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政策亦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

②领导人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宪政却要求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宪法,实现宪法至上。

③“权利一权力”结构问题

权利制约权力不仅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轨道,而且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没有“权利一权力”的合理结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在我国人民权利与人大权力的结构上,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尚存在选举、监督等各方面的问题。在各级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结构上,人大对行政等国家机关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应当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一权力”结构。

(3)法治文化和法治观念的欠缺

在古代中国,国家不是“公共权力”,只是一族一姓施行其合法武力的恰当形式,法也只被视为镇压工具。中国古代法的唯一功能在刑惩,法主要是镇压的工具,是无数统治手段的一种,可以由治人者随意运用、组合。法不可能成为人们的信仰。中国的传统是道德至上。占代法推崇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而这些观念与现代法制格格不入。

3.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哪些宪法原则?

【答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宪法原则主要有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只服从法律,作出裁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权威,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保证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执行,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2)当事人在法律适用卜一律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包括对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地适用法律,也包括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平等地适用法律。尤其是在行政案件中,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平等地适用法律。

(3)公开审判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①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②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③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④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使是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进行公开宣判。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裁定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和制度,是国家赋予被告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怀疑有罪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可能影响到他作为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因此,允许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在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免除、减轻刑事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的具体制度,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实行辩护制度,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判决或者裁定案件以及避免错案或者冤案的发生。

4. 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区别。

【答案】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有下列区别:

(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有多部宪法,除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有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且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还都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