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 参考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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