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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特点是:

①商业性,表现为它具有适用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②秘密性,表现为它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来维持这种秘密性。

2. 区域经济政策

【答案】区域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区域经济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产业布局政策,以实现产业布局结构的合理化,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缺陷,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总目标。

3. 反倾销

【答案】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出口第三国价格; 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流通费用、利润等组成的组成价格。

(2)损害事实存在。指产品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通常以本国产品销量是否下降,失业率是否增加等因素作为判定是否存在损害的量化依据。

(3)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联系。

4. 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5. 市场监管法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定义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定义与形式上的定义。实质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则是指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6. 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7.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8.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二、简答题

9. 简析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价值,是市场监管法对于人类社会的有用性,是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

(1)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监管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市场监管法,其公平价值,主要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公平。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有其显著的特殊性—侧重于实质公平、结果公平。它既是对私法制度长于机会公平、形式公平而短于结果公平、实质公平的纠偏,也是对私法制度公平价值不平衡的一种弥补。

(2)市场监管法的效率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

①各国和地区市场监管立法在确立其宗旨时,强调公平取向但从来不忽视效率。

②市场监管立法中,在对既限制竞争、妨碍公平,又具有促进流通、提高竞争效率功能的行为规定监管措施时,既规定禁止的措施,又规定例外或适用除外的情形。

③基于公平对效率的捉进而实现效率价值。

(3)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市场

监管法的秩序价值主要体现为市场交易领域,是经济秩序的一个方面。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主要不是从无到有的秩序构建,而是从坏到好的改造。由于有秩序的状态能够增进人们的预期,更易形成均衡状态,从而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

10.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答案】反不正当竟争法与产品质量法既有联系,义有区别。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

二者都属于市场监管法的范围,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在许多规范内容上有竞合。产品质量上的假冒伪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样,我国产品质量法也有许多条款对涉及产品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区别

二者适用的位阶不同。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如发生法条竞合,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11.简述金融企业与一般公司企业设立制度的异同。

【答案】与一般公司的设立条件相比,金融企业设立制度的特殊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批原则不同

我国《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过审批。而金融企业的设立采取核准原则,设立金融企业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除此之外,设立金融机构,还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①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②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

③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

④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

⑤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2)设立条件不同

①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申请设立金融企业,必须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本金; 并且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的最低资本限额要求要远远高于设立一般公司的最低要求。

②对人员资格的要求不同。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仟、副主仟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仟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还要符合国务院银行业nrm2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其他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公司法只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职资格作了限制,列举了相应的台定性条件,对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没有限制。

③对经营条件的要求不同。设立金融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