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643艺术学原理之中国美学史大纲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理事情。
【答案】(1)“理情事”的出处及含义
“理事情”出自叶燮的《原诗》:“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原诗》着重探讨了诗歌反映的对象与如何反映问题。它用“理、事、情”三者来概括世界的万物事理。至于“理、事、情”的具体含义,叶燮认为“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据此,“理、事、情”在某种程度上概括了事物的本质、规律,其本身的发生及各种各样天然的姿貌状态。三者有机统一,随其自然而发展。而诗歌等文学作品则以“克肖其自然”、“为至文之立极”,即为创作的最高标准。
(2)“理情事”的内涵及其理论贡献
①“理情事”的内涵
叶燮认为理与事是指诗人对自然、人世的深刻体验和独特感受,是常人所不能言不能述、唯诗人能言能述之事理。叶燮同时也否定了诗歌言理与事即意味不能与理、事“有毫发之或离”的误解,强调诗人通过描写独特的社会自然现象及迥异于凡众的个人感受,超越常貌以追求神意契合,
“至虚而实,赋予诗篇中的“理”、至渺而近”的特性,从而写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因此叶燮的“理
事情”说,不仅论述了诗歌表现的对象,也包含了对诗歌的艺术要求。
②“理情事”的理论贡献
从叶燮的理、事、情的内涵来看,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所说的“神”、“形”、“势”。
“常理”说,,苏轼的“常形”、和王夫之的不仅要写出“物态”、还要写出“物理”,即是说的“理”和“事”
而所谓“情”并非感情的情,而即是指“势”,也就是指事物特有的态势。文学作品中对物象的艺术描写,不仅要真实地描绘其“事”、其“形”,还要善于体现其“理”、其“神”,并展示其“情”、其“势”。
从这方面说,叶燮的理、事、情说也是对中国古代文学创作理论中有关艺术形象描写的一个总结。
2. 《沧浪诗话》
【答案】《沧浪诗话》是严羽所著的一部关于诗的理论批评著作。它的系统性、理论性较强,是宋代最负盛名、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部诗话。全书分为《诗辨》、《诗体》、《诗法》、《诗评》和《考证》五册。全书系统性、理论性较强,对诗歌的形象思维特征和艺术性方面的探讨,论诗标榜盛唐,主张诗有别裁、别趣之说,重视诗歌的艺术特点,批评了当时经文字、才学、议论为诗的弊病,对江西诗派尤表不满。又以禅喻诗,强调“妙悟”,对明清的诗歌评论影响颇大。
3. 形与神
【答案】形与神是中国传统美学范畴之一,即外在形象和内在的精神本质。最早出自东晋顾恺之《摹拓妙法》“以形写神”。他认为神应以形为依据,如果仅仅形似,而不能反映出绘画对象的特有神气,都不算成功。对于人物的描绘,他十分注意刻画人物的内心活动与表情动态的一致性与复杂性。后来将形与神应用到批评文学文本的形象和内涵,影响深远。
4. 无我之境
【答案】无我之境是指情感比较含蓄、不动声色的意境画面。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把艺术境界分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他说:“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淡淡起,白鸟悠悠下’,无我之境也。……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强调诗人的主观情感融于景中,达到情景交融,物我浑然一体。
二、简答题
5. 如何理解创作中的“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现象?
【答案】(1)“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的缘起
陆机《文赋》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一篇重要的论文。这篇文章对文艺创作理论提出了颇为深刻的分析。《文赋》开篇云:“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盖非知之难,能之难也。”陆机认为创作中的最大困难是“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大意是说:在文艺的创作中,或者在文艺创作的历程之中,首先是创作者以自己的主观意识观察外物、感触外物,得出心象,把心象表现于文词。在这样一个历程中,有两个关系性的阶段影响了这个创作理论。这两个阶段分别是:①“意”与“物”的关系;②“文”与“意”的关系。
(2)“意”与“物”的关系
意与物的关系,即主观意识在观、感一外在世界时,得出的心象(意)的完美程度是与外在世界的关系。陆机既然说“意不称物”,便认为意与物是两个自存的世界,而文艺的高下标准有一部分决定于两者能否相称的问题。但是在陆机看来,相称固然是一标准。意与物能否相称,有两个标准:一是站在“物”上去衡量“意”能否称“物”;二是以“意”为标准,看“物”能否称“意”。
①以“物”为标准去衡量“意”与“物”之相称
从第一个标准来看,“意”:个称“物”是一本质问题。正如上而说,既然认定“意不称物”便同时认定“意与物是两个自存的世界”。在文艺中的物或物象,非单指一纯粹无感情的世界如花草树木,亦指一种人际关系和创作者主观意识世界之外的其它心灵。故在文艺领域内,对物之肯定亦即肯定所有这些东西。因此,艺术家在观感外物捕捉心象时所面对的问题,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本质问题。
②以“意”为标准去衡量“意”与“物”之相称
从第二个标准来看,“意”不称“物”也是一本质问题。以“意”为标准去衡量“意”与“物”之相称,则无外在的“物”,“称”的问题也无从说起。因为在“意”与“物”的关系中,“物”的存在都只是在人的知觉感受范围内,万物只是人的感受、心象。因此,若以“意”为出发点和标准,“物”与“意”是可以相称的。但这种相称毫无意义,因为它已消解了”物”的存在。
(3)“文”与“意”的关系
“文”与“意”的关系,主要是指得来的心象,被表现于文词,然而文词所呈现的“象”是否能与创作者原先的心象相及。“文”永远不可与“意”相及,因为文词只是一种有限的外在符号,其所含的意义只是约定的,它不可能完全装载一个人心中的心象。
(4)“意”需“称物“文”必“逮意”
陆机为探讨和解决这个难题,在《文赋》中提出正确处理文、意、物三者之间关系的原则,便是“意”需“称物”,“文”必“逮意”。
①“意”需“称物”的“意”是指“文思”,它包括作家的思想认识和在作品中如何表达的艺术构思。它强调作家的创作应该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不但描绘其外在的形貌,而且揭示其内在的本质。
②“文”必“逮意”是就创作的艺术表现阶段而言的。陆机认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一种内外相符、表里统一的关系。内在思想感情决定着相应的外在表现形式。“文”与“意”二者的关系同样如此。“意”为主,“文”为从,文意决定着文辞。文辞为表达作家的艺术构思和作品的思想内容服务,文意才是文章的主宰。
陆机提出的“意”需“称物”,“文”必“逮意”的原则,强调生活实践和作家的思想认识对于创作的重要作用,它遵循的是一条由“物”到“意”到“文”的的创作路线,是现实主义美学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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