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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讨论,拟订在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中增加“汽车租赁”一项,就该项公司章程变更的生效,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 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该项变更可以发生效力
B . 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C . 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章程发生变更效力
D . 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在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称为()。 监督人。 投保人。 管理人。 保险人。 某公司刚开始实行目标管理时,还属于试行阶段,后来由于人力资源部人员不断变动,这种试行也就成了不成文的规定执行至今。应该说执行的过程并不是很顺利,每个月目标管理卡的填写或制作似乎成了各个部门经理的任务或者说是累赘,总感觉占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或者说是浪费了他们的许多的时间。每个月都是由办公室督促大家写目标管理卡。除此之外就是一些部门,例如财务部门的工作每个月的常规项目占据所有工作的90%,目标管理卡的内容重复性特别的大;另外一些行政部门的工作临时性的特别的多,每一个月之前很难确定他们的目标管理卡…… 该公司的目标管理按如下几个步骤执行: 1、目标的制定。 前一财年末公司总经理在职工大会上作总结报告是向全体职工讲明下一财年的大体的工作目标。财年初的部门经理会议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讨论协商确定该财年的目标;每个部门在前一个月的25日之前确定出下一个月的工作目标,并以目标管理卡的形式报告给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留存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目标分别为各个工作的权重以及完成的质量与效率,由权重、质量和效率共同来决定。最后由总经理审批,经批阅以后方可作为部门的工作最后得分;各个部门的目标确定以后,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内部的具体的岗位职责以及内部分工协作情况进行分配。 2、目标的实施。 目标的实施过程主要采用监督、督促并协调的方式,每个月月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与人力资源部绩效主管共同或是分别到各个部门询问或是了解目标进行的情况,直接与各部门的负责人沟通,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到哪些项目进行到什么地步,哪些项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为什么没有完成,并督促其完成项目。 3、目标结果的评定与运用。 目标管理卡首先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自评,自评过程受人力资源部与办公室的监督,最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每个月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目标管理卡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自评的调整;目标管理卡,最后以考评得分的形式作为部门负责人的月考评分数,部门的员工的月考评分数的一部分来源于部门目标管理卡。这些考评分数作为月工资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最近部门领导人大多数反映不愿意每个月填写目标管理卡,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是明显的在执行过程中,部门员工能够了解到本月自己应该完成的项目,而且每一个项目应该到什么样的程度是最完美的。还有在最近的一次与部门员工的座谈中了解到有的部门员工对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卡不是很明确,其中的原因主要就是部门的办公环境不允许把目标管理卡张贴出来(个别的部门),如果领导每个月不对本部门员工解释明白,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只是每个月领导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显得很被动……可是部门领导如今不愿意作目标管理这一块,而且有一定数目的员工也不明白目标管理分解到他们那里的应该是什么。 目前人力资源部的人数有限,而且各司其职。面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该怎样处理? 工作没计的方法中.()关注提高工作的挑战性、意义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有利于在工作特征上得到改进。 工作扩大化。 工作丰富化。 工作生活质量。 自主性工作团队。 如何有效考核行政管理人员? 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现有员工50名,公司正在制订员工考核办法,要求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每月进行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问题是:针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如办公室秘书、总经理助理、人事负责人如何制订考核标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何? 刘寡妇于2012年1月12日溘然离去,留下一对玉手镯,其女儿张某作为唯一亲人在13日清理其遗物时才发现这一对手镯。张某于14日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时借用三天,侯某表示同意。15日,张某又以合理价格将手镯卖给不知情陈某,并交付给陈某。16日,张某又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但谎称手镯暂借于陈某,愿将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某,作为交付,转移所有权,丁某欣然允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自13日方取得手镯的所有权。 14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侯某。 16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丁某。 丁某可以对陈某主张返还请求权。 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讨论,拟订在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中增加“汽车租赁”一项,就该项公司章程变更的生效,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点为章程的变更。依《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根据第44条第2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A、B选项错误。
章程自股东会做出变更决议之日便发生效力,工商行政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所以D错误,C项正确。
就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而言,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最后,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法》第l04条第2款)。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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