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614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2. 举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其内容包括:
①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国家主动追究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被告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之考虑。
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③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3.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基于公司债的发行,在债券持有人和债券的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是以有价证券形式表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它向公众募集的债务,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之债。公司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特别是负债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有无担保公司债、是否记名公司债、国内外公司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等。
4. 证明力
【答案】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程度。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由认定事实的法官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一般知识以及对人类行为与动机的了解,合于理性地评估事实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二、问答题
5.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诉法中规定了逮捕的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 二是罪责条件; 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
(1)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卜刑罚。如果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不能采用逮捕。
(3)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适用逮捕。所以题干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全面的、错误的论述。
6. 试比较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罚、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别。
【答案】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刊罚是指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1)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一种处罚; 刑罚则是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的体现,其目的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
②对象不同。强制措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 刑罚则是对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罪犯适用的。
③法律根据不同。强制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用的; 刑罚则是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适用的。
④适用的机关不同。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三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上不尽相同); 刑罚则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处。
⑤适用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 刑罚则只有人民法院审判以后才能适用。
⑥稳定程度不同。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要发生变化,具备法定情形的还应当变更或撤销; 刑罚一经法院终审判决确定,叩产生既判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⑦法律后果不同。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被宣告无罪,不应视为有前科; 刑罚则产生前科效力,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今后犯罪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累犯)。
(2)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诉讼保障性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能视为受过处罚; 行政处罚则是对行政违法人的行政制裁。
②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是自然人;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则是行政违法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用的; 行政处罚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采用的。
④适用的机关不同。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采用的; 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适用的。
⑤稳定性不同。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或者撤销,相对不稳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相对稳定。
7. 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欠的合法、正当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罪犯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三、论述题
8. 试述我国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
【答案】自诉案件是指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告诉的一类案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外,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至第207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石出上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对《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