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轻微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轻微辐射事故。 普通辐射事故。
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在距运输工具外表面2m处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 0.02mSv/h。 0.1mSv/h。 0.3mSv/h。
()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交通事故。 辐射事故。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在车辆外表面(包括上、下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或者就敞式车辆而言,在那些由车辆外缘延伸的铅直平面上、装运物的上表面上以及车辆下部外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均应不超过()。 2mSv/h。 4mSv/h。 5mSv/h。
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在距由车辆外侧面延伸的铅直平面2m处的任一点的辐射水平,或者就敞式车辆而言,在距由车辆外缘延伸的铅直平面2m处的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均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