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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614法学综合1(法理学、国际法)之法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2. 法律部门与部门法

【答案】“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小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例如民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部门、刑事诉讼法部门等等,都是一个个独立的部门法。因此,二者可以说是一致的。

3. 处理

【答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标准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处理是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4.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

【答案】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己然的法。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5. 法律义务

【答案】法律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义务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义务具有明确的界限; ④义务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义务是受动的,不能自动放弃,更不能拒绝履行。

6. 原有权利

【答案】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原有权利又称第一性权利,是指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二、简答题

7. 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社会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案】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关系。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不合理,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真正地调整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相反,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合理、可行、清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够推动法律关系形成,而且能够引导法律关系有序运转,避免法律纠纷产生。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不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相反,即使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但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如由众多自然人结合而成的法人,也可以

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甚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法律承认其为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产生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并成为内在需要的行为常式。依习惯行事是无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由习惯调整的社会关系当然不是权利义务关系。道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并依靠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良知调控人际关系的行为规则。由于道德主要是一种义务规范,基于道德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宗教是以规定人们对“神明”及其在人间的“代表”的服从义务的各种戒律而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宗教关系也主要是一种义务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才是一种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答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了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

(2)民法商法

①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指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调整公民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作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只以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

②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4)经济法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