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复)2003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经济法学2003复试试题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法律中对存款人保护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历来重视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存款人的保护。 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对储蓄存款存款人的保护
(一) 对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 在储蓄中,贯彻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法》的29条作了上述规定。
(三) 挂失的规定。存款人的存单、存折遗失后,应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存单或存折的姓名、存款时间、种类、数额、账号、密码、本人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原储蓄机构书面声明挂失止付。存款如果在存款人挂失前或者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 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存款人储蓄存款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提取、过户手续的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 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者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者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 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3.继承人在国外的,可以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对单位存款的保护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保障单位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和有关机构对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银行法》符启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参考答案】一项发明创造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而获得法律的独占实施权保护。但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水平,是被称为实质条件或专利性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