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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628法学基础(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3.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4.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5. 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①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③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④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6. 宪法权利行为

【答案】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政治关系层面,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主要包括参政行为和政治抵制行为。前者是公民对参政权,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政治关系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后者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抵抗权,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抵抗国家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7. 宪法形式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惯例等宪法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8.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二、简答题

9. 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 它的职权有哪些?

【答案】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所组成的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有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

干界别。凡赞成政协章程的党派、团体或个人,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或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组成单位或个人。

(2)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①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②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③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④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⑤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10.宪政与民主政治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矛盾? 如果存在,你认为应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答案】(1)宪政和民主政治的矛盾

宪政和民主政治并不完全等同,有时甚至会产生矛盾,具体体现为:

①纯粹的民主不能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因为由民主产生的政府也有专制的可能。

②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程序,宪政强调国家权力的限制和防范。

③民主政治并不决然排斥专制,民主政治理想状态的获得还需得到法治的支撑。在缺乏宪法规则的情况下,民主政治不仅可能滑向专制,而且也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

(2)解决二者的矛盾的途径

解决宪政和民主政治之间的矛盾,应坚持民主政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政治,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发展和完善,使之更符合民众的意识和一般的文化精神,即平等、自由、尊严。具体而言:

①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积极行使。

②限制国家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③将民主过程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确保民主的过程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11.违宪审杳的基本内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

【答案】违宪审查的基本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1)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在承认法律文件可能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就需要确定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而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是山宪法明确规定的,只有美国为例外,美国宪法中井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国家机关实施违宪审查,而是由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由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的先例的。各国宪法在确定违宪审查的主体时,通常考虑到本国的政治理念、政治体制、法律传统、法系、历史传统等因素,因此,各国违宪审杳的主体并小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多样化的现象。

(2)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基于违宪审查的特殊性,违宪审查具有不同于立法作用、行政作用和司法作用的特定审查程序和审查方式。当然,在实行不同的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其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方式又存在不同。在实行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事先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审查,既可以进行抽象的原则审杳也可以进行救济性的审查; 在实行普通法院审杳制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