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必须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并未获得足够的赔偿,这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巨额赔偿也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最后,在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均作为责任承担着出现,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之外,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有效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使受害者获得足够的、及时的赔偿;能够有效满足企业转移风险的需要,维持食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能够减轻政府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本文从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入手,在论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用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现实基础之后,提出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实行自愿险和强制险并行的模式。同时本文还提出强制险部分应当采取政府严格监管下的商业化运营模式。最后,本文还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承保范围做出了重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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