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复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主体
【答案】广告主体又称广告活动主体,是指广告信息传播活动中的传送者,也即广告活动的提议者、策划者、创意者和实施者。广告主体主要有三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就市场功能而言,广告主是广告需要的产生者,而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是满足这种需要的服务提供者,囚此,把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统称为广告商。
2. 经济监督权
【答案】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这种经济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经济监督和专门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又可划分为最高行政监督、地方各级行政监督以及职能监督。
专门经济监督是指国家经济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包括:①审计监督; ②金融监督; ③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④技术监督; ⑤国有资产监督。
3. 操纵市场行为
【答案】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
4.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5.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6. 合伙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7.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8.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简答题
9. 简述纳税人的权利
【答案】(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平等地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特权。税务机关在从事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纳税人的地位、财产等而影响税法适用。
(2)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选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日期(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记帐方式等。
(4)批评建议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5)申诉举报控告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请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7)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8)要求行政赔偿权:对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9)要求举行听证权:税务机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0)申请行政复议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1)申请行政诉讼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3)申请延期缴税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4)发票领购权: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5)申请减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16)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17)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8)拒绝非法检查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10.设立期货交易所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案】(1)在我国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3)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或者联网交易等,也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
11.经济法有哪些特征?
【答案】经济法具有下列特征:
(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
①经济性,经济法的产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均源于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专业性,经济法还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①它兼顾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协调,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
②经济法调整采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等任何传统手段,也运用褒奖的、社会性的等公私融合的新型调整手段;
③实体规范与程序内容相结合,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相结合,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