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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明后期九边军屯与国家供应政策关系的个案研究

关键词:明代,边镇屯田,京运年例,蓟辽边地,张居正改革

  摘要


北部边患始终作为明王朝制定国策、进行军事防御首要考虑的因素。沿边地区组织军队施行屯种的行为在这一时期被制度化。其中,河北、辽东等区域军镇的设置具有抵御少数民族南下进攻和守卫京师的双重目的,且这一区域亦农亦牧,蒙、汉、地方豪强势力交错,争夺激烈。因而,这一区域屯政兴废,粮饷供给政策方面的调整具有代表性。学术界有关明代军屯的研究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形成了专著。随后的研究指向则圈定了特定区域或时段;研究主题更趋于细化,涵盖面则更加广泛:如屯田数额的考察。但并没有打破前人研究论述的框架。而就明代边饷供应的研究,国内学者基本围绕在数额的考究和变化;而与中央财政的关系而言,则普遍遵从“军费拖垮说”。黄仁宇早先注意到边镇供应与军屯之间的关系,认为军屯衰落并不意味着边镇军费的增加;赖建成的研究则将边防经费与国家的财政危机结合起来。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结合这两个相关问题,在考察军屯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分析粮饷供应与中央财政政策、边疆政策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以嘉隆革新为历史基点,还原这一时期前后粮饷配给方式的主要手段及变化。围绕边镇屯田与京运年例两条主线,比对不同时间断面,明王朝供给政策变动与边镇实际执行情况的互动模式和相应的发展趋势。进而评估张居正主导下,边镇(蓟辽区域核心)供给措施的实际效力。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首先,回顾并分析“张居正改革”相关研究所涉及的方面,认为无论是改革的内容还是评价,多是宏观方面的认识,存在简化与偏驳,缺乏细微的论证。还原了变革前夕,京运年例银所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同时明确其在边镇所入钱粮总额中相应的份额。除了由官方特别安排的粮食转运,指派地域上相邻的布政使司或府,抽取部分法定税额或加派额外税额作为指定边镇军饷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改解太仓转发,或地方专职负责解运的部分钱粮,属于朝廷间接控制的范畴,即民运转发,与京运年例之间存在模糊界定,而以往有关明中后期“京运年例主导论”的观点,正是混淆了相关概念的原因。其次,梳理同一时期边镇的屯田情况,则从官员机构的调整,职责范围的变动经历,体现明王朝不断的尝试与努力——试图彻底解除屯田隐匿所带来的困扰,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进而驳斥王朝循环论所秉承的线性认识。此外,节选嘉靖时期蓟州边镇官员频调的历史事实,比对同一时期边患的侵扰频次,进而说明边疆危机作为一股外力,合同朝廷管理变革的内力,迫使朝廷频繁变动戍守将官,企图确保对地方边镇的实际控制。
二、针对《总督四镇奏议》所载蓟州一镇税粮完纳比率的分析与认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张居正改革措施颁布执行之初,蓟州一带在灾害性天气系统的影响之下,依旧保证高水平税收完成率,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免去一部分应缴钱粮,资源争夺战中,国家做出妥协让步,放弃部分本应划归国家的财富;更重要的是,中央简化行政流程,节省出不少时间,配合针对地方官员的严厉处罚,这种横向与纵向管理模式的交叉结合,体现了张居正改革的实效与力度,但兴复边镇屯田的初衷,却远没有实现。中央失控于地方的既定事实不可逆转。
三、由于资料的限制,本文最后一部分交代了蓟州相邻地区宣大一隅,于明末(天启、崇祯)再兴屯政的史实。围绕卢象升的奏疏内容,展现了屯田发展的完整环节。伴随着中央掌控力度的上下波动,所谓兴、废、甚至复兴,只是后人单一标准之下人为的认识与划分。实际上,边镇屯田的行为从未有过间断。仅依靠管理机构的添加、人员的专职,单一的调控方式,混乱的管理制度,明王朝之国力终究被无休止的内耗丧失殆尽。此外,文章就清初针对明边镇屯田的“处置方法”和以此造成的影响等内容也相应进行了阐述,以求论述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