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812法学综合知识二之《商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
【答案】票据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票据当事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即当事人(发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接受票据的原因。发票人之所以发出票据,将之交付与受款人,受款人之所以接受票据,在经济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原因关系表现为一定金额的支付关系,或设定质权或担保债权。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存在着联系即牵连关系,具体表现在票据原因关系可用来对抗票据关系,以此来主张抗辩。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区别主要有:前者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而产生,属于票据法上的规定事项; 票据关系在同一出票行为中只有一种,而原因关系则可以多种; 票据关系不因票据转手而受影响。
2. 商号与商标
【答案】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商标是指属于一定的经营企业的特种商品或产品的标记,它适用于商标法,而不适用关于商号的法律规定。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商主体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用以区别其他商主体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重要的外在标志。商号与商标在形式构成、实际作用、法律调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商号与商标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3.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数个仍保有原先个性及经济价值的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成具有独立经济上价值一体性的物。
集合物的所有权存在于集合物的各个个体,集合物的一部或全部皆可成为交易标的,可由当事人意思、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决定。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事实上的集合物是指由当事人的意思或经济上的作用而及合为一体的集合物,如畜群; 法律上的集合物是指法律上认其为一体的多数物及权利,如企业、继承人的继承财产、公司的财产等。
4. 债权人会议
【答案】债仅人会议,是指由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它包括两层含义:
(1)债权人会议代表的是债权人的团体利益,而不是个别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
(2)其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即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和表述意愿的场所,行使权利的机关。其虽不是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或非法人团体,也不具备诉讼法上的诉讼能力,但在破产程序中,它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
因此,从本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组织体,而非临时集会活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债权人依法具有的职权,是债权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律依据。
5. 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的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二、简答题
6. 简述撤销权和追回权在破产法上的意义。
【答案】撤销权和追回权在破产法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即将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由此产生法律对债务人财产加以保全和防止个别人抢先受偿的秩序要求。破产法针对程序开始前的交易活动设立的撤销权和追回权,就是为了适应这种秩序要求。
(2)债务人在处于破产状态或者预期将处于破产状态的情况下从事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者不公平清偿的交易,具有恶化债务人的资产和信用、损害多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作用,历来是各国破产严加规制的对象。
(3)当代破产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追回破产前流失的财产,并通过对行为人的制裁来遏制企业管理者导致破产前财产流失的行为。
7. 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股东会有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答案】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提供船舶,并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根据《海商法》第4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的义务
《海商法》第48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在装运港,承运人应按计划将货物吊装、码垛、绑扎、装载等; 在运输途中,承运人应妥善、谨慎地运输和保管货物; 在卸货港,承运人应妥善、谨慎地卸载所运货物。
(3)按时开航,并直达航行的义务
承运人负有按时开航的义务。在件杂货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开航的时间通常是公告的开船日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开航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船舶开航后,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直达航行,不得无故变更航线,不得进行不合理的绕航。如果承运人无故变更航线而发生不合理绕航,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交货和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的责任。但是,为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绕航的,属于合理绕航,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按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或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了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巧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根据《海商法》第91条的规定,在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在目的港邻近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将货物卸下,视为己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
9. 试述清算人的职权。
【答案】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清算人的职权主要包括: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人就任后,应清查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作为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