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东南大学540法学综合3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

【答案】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

【答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则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②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 公务员法律关系

【答案】公务员法律关系是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内容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个方面。

4. 受理事先审查

【答案】受理事先审查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该案前所作的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它主要审查两个内容:

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是否符合起诉的必要条件。

②本院对该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即弄清该案是否真是行政案件; 对该案件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5.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答案】申诉制度,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要求依法给予解决,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制度。

控告制度,是指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6.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关系双方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7.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8. 变更判决

【答案】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对不是行政处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变更; 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撤销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台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促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13起失效。

(2)行政行为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引起的,撤销效力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收回给予相对人的利益,行政相对人自负损失; 国家或社会公众所受损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据其过错予以适当赔偿; 行政主体或行政公务人员则因此要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如接近行政处分等。

10.简述在行政诉讼中由被诉行政主体一方负举证责任的意义。

【答案】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仟,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仟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

(1)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行政相对人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

(2)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

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卞体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可自行依据法律、行政规范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能力比原告强,由其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

(3)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就是非法的和无效的,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也是依法行政本身的要求。

11.结合行政复议法,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的事项包括:

(1)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政府规章; 省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可对规章进行参照性审查。

(2)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学理上认为属于内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