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师范学院诉讼法基本理论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调任
【答案】调任是公务员交流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在我国,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或者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从公务员系统调至公务员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去任职。
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是我国公务员与其他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可以对外交流的开放系统。
2. 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
【答案】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3.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经法律程序制定的,对本自治地方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是宪法所确立的原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法律依据之地位。
4.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的需要而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承办和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的工作机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连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构除非被授权,否则其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5. 行政相对人
【答案】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③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6.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7. 不适用调解原则
【答案】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采用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只限于特定案件,如关于行政赔偿的诉讼。
8. 共同管辖
【答案】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法院的管辖。
二、简答题
9.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分为哪些种类?
【答案】行政诉讼第三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人。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有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如果被处罚人小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受害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中的非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
在专利、商标行政案件中,被行政机关驳回权利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
确权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共同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对象作出了相互关联或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其中一个行为被诉,其他行政主体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方式。
【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1)支付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方式。
(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违法所取得的财产返还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
除上述三种行政赔偿方式外,承担行政侵权责仟的方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
11.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2)行政法的特征:
①行政法在形式上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因此,难以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在我国,行政法还处在不很发达的阶段,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②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在行政法中,由于行政程序复杂多样,涉及行政职权的设定、行使、监督和救济等过程的各个环节,行政实体与程序紧密相连。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又包括程序性规范。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融于一个法律文件中,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既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体问题,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问题; 《行政处罚法》既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体问题,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
③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易变性。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行政法的内容不仅涉及传统的国防、外交、公安、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而且由于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权益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行政法的内容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