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复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使用权划拨
【答案】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 经济法责任
【答案】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小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 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3.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6. 商业银行法
【答案】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作f 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与终止等内容,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7. 先予执行
【答案】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为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或者权利维护的迫切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
8.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 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二、简答题
9.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的确定标准。
【答案】(1)相关市场即指与具体案件有关系的市场。即在具体案件中,竞争关系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发生在这个市场上。这个市场的大小或者范围是可以界定的。
(2)在界定一个相关市场或者确定一个相关市场的范围时,需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是相关的产品市场,即在具体案件中,被告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哪些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竞争关系。第二是相关地域市场,即被告销售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地理范围。也即是说,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着竟争。
①相关产品市场
根据《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第7条,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者服务。这一概念说明,认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决定性的是用户或者消费者的看法。对消费者来说,决定他们选择产品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和用途,另一个是产品的价格。美国法院的很多判决明确指出了确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两个因素,一个是合理的可替代性,另一个是需求的交叉弹性。
②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个有效竞争存在的地理范围。这个地域场所的特征是,被告在这个地域内销售产品,但被告的用户在这个地域可以购买与被告相竞争的产品。因此,当被告对其产品涨价时,该产品的用户可能转向该地域内的其他生产商。《欧共体竟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第8条指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相关企业供给或者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地域,且它们在这个地域内的竞争条件基本是一致的。根据欧美国家的实践,界定地域市场实际上同界定产品市场一样,也
是考虑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的交叉弹性。
10.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答案】(1)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2)《产品质量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障安全、健康,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要实行强制性标准。除此之外,可实行一般性的、非强制性标准。
11.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草原的所有权①《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②《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综上,我国草原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一般来说,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属于集体所有。草原所有权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所有权证。
(2)草原的使用权
《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1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据此,集体或者个人依法享有对草原资源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草原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2.论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
【答案】(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是覆盖经济法体系中一切法律和法规的。
(2)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又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可以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确定干预的范围和手段。
国家要从总的政策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并用法律的方法作出规定,同时,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政府在特定的时候和特定的情况下,运用行政的办法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的权力。但是干预范围和方法的法定化应当占主导方面。衡量适度干预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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