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居民企业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000 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80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200 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万元、业务宣传费8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8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支付的全年利息5 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发生营业外支出75万元,其中含税收滞纳金3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12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80万元,职工福利费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 . 14.8
B . 11.6
C . 16.65
D . 38
● 参考解析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拨缴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14%=11.2(万元)>11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8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2%=1.6(万元)<15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金额为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2.5%=2(万元)<2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2元。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8+1.6+2=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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