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居民企业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000 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80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200 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万元、业务宣传费8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8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支付的全年利息5 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发生营业外支出75万元,其中含税收滞纳金3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12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80万元,职工福利费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 . 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8万元
B . 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
C . 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3万元
D . 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
● 参考解析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的60%=18×60%=10.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2000×5‰=10(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8=23(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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