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理论,下列有关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比较说法正确的有()。 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体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则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 所有的犯罪都会侵害犯罪对象,但不一定侵害犯罪客体。 直接客体是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有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之分。
改正下列句子中用词不当的地方并说明理由。 (1)大家对王同志的批评正确而尖刻 (2)两国经过协商,已达成了协议,双方军队各自撤回自己的边疆。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牵连犯必须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牵连犯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牵连犯是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牵连犯是实质的一罪,所以不实行数罪并罚。
李某准备去刘某家行窃,购买了作案用的工具,并去刘某家附近观察地形,后因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未实施盗窃。李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是()原则的体现。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平等适用刑法。 罪刑均衡。
甲超速行车,民警乙拦截下甲的车子检查其证件,甲的证件系伪造,担心被发现后遭到严惩,于是趁乙不备发动车辆,乙紧抓住车门,甲驾车行驶一段路程后,突然刹车,乙被甩出去,摔成重伤,甲的主观方面的应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