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的歌曲《×××的天》由L创作。L于1998年去世后,其遗产由合法继承人H继承。已依法获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K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经典歌曲》唱盘中收录了该歌,并署名“佚名词曲”。K出版社在唱盘正式出版前曾向我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许可并获同意,且支付了使用费。L是该协会会员,歌曲《×××的天》也已在该协会登记。但是,因为K出版社提供的词曲作者资料有误,以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能将歌曲《×××的天》的使用费转交给H,并且H对该歌曲中一些词语已作的修改在唱盘中也未反映。为此,H提起诉讼。K出版社侵犯了()。 A.L的发表权。 L的署名权。 H的修改权。 H作为著作权继受主体的署名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名誉权。
L出版社连续几年经济效益不佳。为扭转这种局面,2003年上半年,该社主要负责人E决定在已有的年度选题计划之外再增加100多种教辅类图书,把全年的出书种数提高到300来种,均由L出版社总发行。将选题补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E针对本社编辑、校对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决定更改教辅类图书的编辑出版流程:以高报酬聘请社会上一部分中学、大学教师组成编辑组,分别担任各种书的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后再对稿件作加工整理。由本社编辑人员进行复审,主要把住政治关,如在稿件中末发现重大政治性错误,就可以安排发稿。担任终审的各位社领导参照复审意见签署发稿单。由本出版社集中拟订几套整体设计方案,经美术编辑设计并三审通过后,定向用于各个系列的教辅书。校样由各编辑组负责校对,出版社同时为每种书安排一名专职校对员作为责任校对,检查、订正校改之处后就可以付印。
L出版社连续几年经济效益不佳。为扭转这种局面,2003年上半年,该社主要负责人E决定在已有的年度选题计划之外再增加100多种教辅类图书,把全年的出书种数提高到300来种,均由L出版社总发行。将选题补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E针对本社编辑、校对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决定更改教辅类图书的编辑出版流程:以高报酬聘请社会上一部分中学、大学教师组成编辑组,分别担任各种书的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后再对稿件作加工整理。由本社编辑人员进行复审,主要把住政治关,如在稿件中末发现重大政治性错误,就可以安排发稿。担任终审的各位社领导参照复审意见签署发稿单。由本出版社集中拟订几套整体设计方案,经美术编辑设计并三审通过后,定向用于各个系列的教辅书。校样由各编辑组负责校对,出版社同时为每种书安排一名专职校对员作为责任校对,检查、订正校改之处后就可以付印。
K文化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主营书刊发行业务的企业。该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自行编纂了一部较系统地介绍S市商业单位的《S市商业大黄页》,拟与出版单位合作出版,以获取较多利润。经人介绍,K文化公司找到了T出版社。 双方洽谈后订立合同约定:T出版社负责编辑、校对、印制和总发行工作,并承担60%的生产费用;K文化公司承担40%的生产费用,并以T出版社特约经销店的名义独家批销该书,所得利润双方对半分成。 T出版社将该选题补报出版计划后,出版了该书并交K文化公司批销。后来,S市新闻出版局检查图书市场时,发现K文化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只是零售,而且其销售的图书除《S市商业大黄页》外,还有《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两书的书号相同,出版时间仅相差3个月。 原来,K文化公司曾要求与T出版社继续合作,对《S市商业大黄页》作增删调整之后出版《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T出版社虽然认为这样做意义不大,但与对方进一步商谈之后还是达成了协议:T出版社把《S市商业大黄页》的电子排版文件租给K文化公司,收取租型费2万元,并允许K文化公司对书稿排版文件作适当修改调整后,用T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发行,书号仍用原来的。K文化公司支付2万元后,就自行编辑、印制了《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并在市场上批销。在出版发行《S市商业大黄页》的过程中,K文化公司的错误行为有()等。 A.超越业务范围编纂图书。 违规从事出版物经营业务。 买卖书号。 侵犯他人著作权。 冒用T出版社的名义售书。
D公司原总裁K曾向书法家G求赠一幅书法作品,G应其请求书赠,还题款“K先生正”,并盖了自己的名章和闲章。后D公司编写了一部介绍本公司发展情况的书稿,交由M出版社出版。书稿将付印时,D公司又经己退休的K同意而将G所赠书法作品送到M出版社,要求把它印在封面上并用做插页。M出版社同意照此办理。但是在制作过程中,M出版社认为作品上的题款和G的闲章不宜印到书上,征得D公司同意后便在排版文件中用图像加工技术将其去除。该书出版后,M出版社及时向G邮寄了样书和相应的报酬。G看过样书后,十分气愤,不但拒不接受M出版社付给的报酬,并且一纸诉状将K、D公司和M出版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K文化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主营书刊发行业务的企业。该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自行编纂了一部较系统地介绍S市商业单位的《S市商业大黄页》,拟与出版单位合作出版,以获取较多利润。经人介绍,K文化公司找到了T出版社。
双方洽谈后订立合同约定:T出版社负责编辑、校对、印制和总发行工作,并承担60%的生产费用;K文化公司承担40%的生产费用,并以T出版社特约经销店的名义独家批销该书,所得利润双方对半分成。
T出版社将该选题补报出版计划后,出版了该书并交K文化公司批销。后来,S市新闻出版局检查图书市场时,发现K文化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只是零售,而且其销售的图书除《S市商业大黄页》外,还有《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两书的书号相同,出版时间仅相差3个月。
原来,K文化公司曾要求与T出版社继续合作,对《S市商业大黄页》作增删调整之后出版《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T出版社虽然认为这样做意义不大,但与对方进一步商谈之后还是达成了协议:T出版社把《S市商业大黄页》的电子排版文件租给K文化公司,收取租型费2万元,并允许K文化公司对书稿排版文件作适当修改调整后,用T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发行,书号仍用原来的。K文化公司支付2万元后,就自行编辑、印制了《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并在市场上批销。
在出版发行《S市商业大黄页》的过程中,T出版社的错误行为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