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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两大法系民法诚信原则研究

关键词:两大法系;民法;诚信原则;比较

  摘要


      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国家因为历史传统及发展进程的不同,其最后的法律地位也很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诚信原则在德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诚信原则在法国早期处于有名无实的地位,但是近年来其在立法上正扩大诚信原则的适用,且其司法中有关于诚信原则大量适用的成功经验。在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立法上虽未明文统一规定诚信原则,但其许多部门法中规定有诚信原则,且司法中却形成了大量适用诚信原则的判例体系。美国在其立法中对诚信原则作了规定,主要集中在民商事条文中规定,并且成功运用于解决司法中的案例,也形成了独特的诚信原则判例体系。英美法系国家开始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诚信原则在立法上的成功经验。我国的诚信原则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前期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领域。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对诚信原则在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理论和司法适用进行研究。总体来说,我国的诚信原则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立法实践和司法适用还需要完善。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两大法系诚信原则的词源、历史发展及法律地位等进行概括性的研究。在不同法系的国家,诚信原则总是会适应国情和国家需要得到发展,正因为各自发展历程有差别,决定了诚信原则在其国家历史地位的不同。第二部分主要对民法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国家的内涵进行比较研究。只有明确了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国家的内涵和本质,诚信原则才能准确运用,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社会一般公共利益。遗憾的是,不管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诚信原则的内涵和本质都存在争议;第三部分主要对民法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进行研究。第四部分主要对民法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适用情况进行研究。第五部分主要是通过民法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的理论、立法和司法研究,以期对我国诚信原则产生积极的理论、立法和司法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