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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821行政管理学(含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赔偿责任

【答案】国家赔偿责任,简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是从传统的民事责任分离出来的,现己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包括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的多元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

2.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3.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请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③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a. 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己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b. 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 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小具有前

溯性。

c. 行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 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的行为。

d. 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e. 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为当事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取决于确认时原己存在的法律状态或事实状态; 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它直接为申请人授益。

f. 方式不同。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 而行政许可则只能是依申请才能发生的行政行为。

g. 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一般只能以证书形式出现; 而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书面的形式为主,但也存在口头、默示等许可力一式。

4.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5. 行政程序的参与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的法律价值是使行政相对一方在行政程序中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致成为为行政权随意支配的、附属性的客体。

6. 行政补偿责任

【答案】行政补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因合法职务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为此依法对后者实施财产上弥补的一种法律义务。行政补偿责仟又称损害补偿责仟,是行政损害责仟的一种,其构成要件是:

①引起行政补偿责任的行为人限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

②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合法的,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只导致行政赔偿,而不产生行政补偿;

③该行政行为确有财产损害结果的发生;

④该财产损害事实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合法行政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7.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包括:

①行政机关;

②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④委托机关;

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者;

⑥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8. 刑事司法行为

【答案】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既包括这些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察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诸如勘验、检查行为、搜查行为、对物证、书证的扣押行为、鉴定行为。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答案】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是指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