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论文摘要

题目: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及其法理学思考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 法学教育 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 法理学思考

  摘要


摘 要
法学教育担负着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输送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任务。人才的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人的基础”是否坚实,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改革开放30多年代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法律知识的累积,还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均已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然而,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虽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进展速度和胜任实际问题上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期待,更满足不了少数民族人民特殊文化背景下的对法律人才的期待。因此,本文出于这一点,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进行探讨及其法理学思考。
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包括选题理由、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本课题在国内的研究现状、创新之处和不足等方面的内容。
在本文第二章中,首先、提出了各学说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讨论并对此进行评述,提出了有关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个人观点。其次、探讨了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普遍性构成要素,经过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各学说没有统一的观点,而且这些普遍性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按照汉族地区的基本情况提出的,没有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在特殊文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本文第三章围绕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多元化的语言、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当地的习惯法等特殊文化开展讨论。分析了这种特殊文化跟法律的关系并在我国法律运行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构成要素。本文认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普遍性构成要素已经不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具有普遍性构成要素的法律人才满足不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法律方面的需求,对当地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法学界在对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时,要慎重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文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
本文最后一章是探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来自于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需要。本章在前文的基础上论述了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高本地区的地方性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公正、顺利、高效运行需要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