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则是损害赔偿中的一个常见类型。道路交通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也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论文从法律的视角出发,研究法律规则在减少损失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还是交通事故的纷争解决机制,都涉及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层面。针对诸多问题,论文着重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形式的适用、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比较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方面加以分析。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仍应遵循一般民事责任的规定,强调加害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论文对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加以分析,指出该规定的不足,及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并提出完善意见。论文第二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立法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值得借鉴的制度内容。论文第三部分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害赔偿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如赔偿义务转移、诉讼保全,行政调解与诉讼原则同一、同命不同价问题等,并结合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加以阐述。为更全面地把握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论文第四部分从责任保险的角度出发,分析责任保险对交通事故以及损害赔偿的影响,指出完善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