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因乙企业的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B . 李某、王某共有一房屋,后王某就该共有房屋涉诉,李某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C . 丁企业挂靠在戊企业名下,债权人请求由丁企业与戊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丁企业与戊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D .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E . 陈某为赵某的债权担任一般保证人,后债权人仅起诉陈某的,法院应当将赵某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乙企业的纠纷是分立后产生的,不应将丙企业列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 A 错误。 【该题针对“必要共同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