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综合练习题库

问题:

[单选] 课程改革就其实质来讲,就是课程()的问题。

A . 现代化
B . 综合化
C . 系统化
D . 理论化

某市城市晚报刊登了一则新闻,曝光了当地一家食品企业违规使用“荧光剂”加工面点。一时间,众多受害者纷纷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该企业的潜在客户非常多,法院一时不能确定起诉时的人数,决定发布公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法院公告权利人登记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受害者向法院申请登记时,应当证明其与食品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所其受到的损害。 若受害者吴某无法向法院证明其与食品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其所受到的损害,法院将不予登记。 受害者唐某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其本人的实体权利将消灭。 若受害者齐某不想和其他人一起参加诉讼,其可以另行起诉维权。 简述市场经济体制的优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 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因乙企业的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李某、王某共有一房屋,后王某就该共有房屋涉诉,李某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丁企业挂靠在戊企业名下,债权人请求由丁企业与戊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丁企业与戊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陈某为赵某的债权担任一般保证人,后债权人仅起诉陈某的,法院应当将赵某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对单位并处()元的罚款。 3000~50000。 5000~50000。 3000~l00000。 5000~100000。 关于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共同管辖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在共同管辖中,先立案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可让先立案的法院将案件移送过来。 课程改革就其实质来讲,就是课程()的问题。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课程改革就其实质来讲,就是课程现代化问题。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