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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答案】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它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和“归责”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做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一大法律责任,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2. 任意性规则)

【答案】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仟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

3. 法律体系

【答案】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1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④法

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4. 自由与秩序

【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其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自由在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二、简答题

5. 法是如何保护人权的?

【答案】(1)从人权的国内法保护方面看

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仍然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主要、最经常、最有效的形式。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主要包括宪政保障、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救济四个力一面。

①人权的宪政保障

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所谓宪政,简单地说,就是以宪法确认和保障人权,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在这两方面中,第一方面处于核心的、主导的地位。正是为了保障人权,才需要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人权,是近现代民主、宪政、法治的显著特征。

人权的宪政保障在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中居于首要的、基础的地位,这是由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

②人权的立法保护

人权的立法保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a. 实质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法定人权的内容和范围,为人权的享有和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提供了法定的标准。一般说来,人权的享有和实现必然要经过人权从应然状态(应有权利)到实然状态(法定权利)的转变。只有经过这个过程,才使人权的实现成为可能。

b. 程序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享有和实现人权、行政机关对人权采取保护措施、司法机关对人权案件的审判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为人权的确定的享有、实现、保护和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方式。这样既可以使人权按照法定的程序、力一式得到实现、保护和救济,又可以防止国家机关对人权的侵害。

③人权的行政保护

按照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政府(行政机关)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权利,当然包括更为重要和根本的人权。真正民主的政府都必然将保护人权作为行政的重要目标。人权的行政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a. 政府认真执行宪法的人权条款和权力机关的人权立法,将法定的人权转化为现实的人权。 b. 政府将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将保障人权贯穿于政府的全部行政决策和实践中。

④人权的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人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a. 司法为解决私人主体之间的人权纠纷提供了一种公正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渠道。如果私人主体的人权受到了其他私人主体的侵犯,可以将其提交中立的司法机关审判,获得公正的裁判。

b. 司法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从人权保护的实践来看,人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私人主体,而是来自拥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而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就是行政诉讼。

(2)从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方面看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加强了对人权的普遍关注、保护和救济,大批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纷纷制定出来,并形成丁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一国际人权法。一个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由80多种人权法律文件构成的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己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国际人权法大体包括以下四类:a. 人权宪章类,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 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类,如《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c. 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员等特殊主体(社会弱者)人权保护类,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d. 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如《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②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人权保护和救济制度,就现在的状况来说,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a. 国家由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承担了保护人权(既包括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也包括非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的国际义务; b. 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负有调查、监督人权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职责。

6. 你是如何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的?

【答案】(1)人权与主权的含义

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2)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是必要的。

①尊重各国主权或各国相互尊重主权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原则中,国家主权原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其他原则均以此为根据。对于粗暴侵犯人权的严重犯罪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国际恐怖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进行干预与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近几十年来,联合国在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发挥过重大作用,人权原则己成为联合国采取行动的基本依据之一。但是,必须坚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