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17民法之《民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没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有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即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当事人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只须有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即可。
(3)当一方当事人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在对方未请求履行时,自然享有不为履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仟的地位,此时不必要求他作出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请求,特别是以诉讼方式提出请求,他仍然不作出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表示,则应视为对抗辩权利益的放弃。
2. 宣告死亡的要件。
【答案】(1)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要件
①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申请宣告死亡的,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此期限从自然人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为2年,此期限从事故发生之口起算。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益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 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里所说的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通常包括受遗赠人、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③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即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普通失踪的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不能确定下落
不明人尚生存的,即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死亡的判决应确定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判决中未确定死亡日期的,以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二、论述题
3. 试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答案】(1)诉讼时效的含义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取胜诉的法律制度。即诉讼时效经过以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诉讼时效的效力的适用范围
①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已无争议。包括:
a. 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b. 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赔偿损失请求权。
c. 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不当管理的赔偿损失请求权。
d. 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e. 其他债权请求权。
②继承权请求权
我国法律承认继承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继承法》第8条)。在有多人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是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第巧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适用于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请求权。上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有争议。
上述请求权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理由如下:
a.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适用诉讼时效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b. 从实务角度讲,妨碍和危险具有持续性,侵害有持续性的才适用停止侵害责任,确定其起算点有一定难度,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法律时操作上较为方便。
返还财产请求权(又称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有三说:a. 否定说。b. 有限肯定说。c. 区别说。本人赞成否定说。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适用取得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样可以达到既充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还可以避免返还原物请求权既适用取得时效、又适用诉讼时效而产生的困扰。特别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占有人有权拒绝返还原物,这样就使所有人实际上几乎丧失了所有权,对所有权保护不够充分,尤其是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的情况下,对所有权的保护更加不足。
④人身权请求权
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当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基于人格权发生的停止侵害
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侵害人格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本人认为,侵害人格权产生的赔礼道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基于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时过境迁,赔礼道歉无实质意义。
⑤基于特殊身份而产生的请求权
例如,基于合伙人身份而产生的收益分配请求权,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股息支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议决后,公司和股东之间形成了关于股息、红利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⑥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例如防止危险建筑物倒塌请求权、基于地界争议发生的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⑦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其实质为形成权,小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于离婚后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或侵占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婚姻法》第47条、《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
三、案例分析题
4. 甲7月1日从乙公司花50万购买一辆进u 韩国汽车,已付款交货,甲前去车管所上牌,结果因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发动机编号上少打印4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取得行驶证,不能上路行驶。甲于是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乙公司坚持让甲再与车管所协调。没过多久,7月15日,天降大雨,将甲停放在路面上的该汽车严重损坏,价值减损到15万元。
请分析木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与乙之间形成汽车买卖合同关系,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是: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②合意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本案中,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已付款交货,汽车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①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签约能力; ②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③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与形式均合法,因此汽车买卖合同生效。
(2)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汽车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已经付款交货,双方无其他约定,故汽车所有权在交付时发生转移,即从乙转移到甲,甲取得了汽车所有权。
(3)甲享有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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